水利水电工程就业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新时代水生态文明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1.06.29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新时代水生态文明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省鄱建办:
  《江西省推进新时代水生态文明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已经厅党委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行动计划》是“十四五”时期我省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纲领。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凝聚共识、担当作为,齐心协力推进新时代水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有力推动江西水利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宣传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解读《行动计划》的内容和要求,宣传全省水利系统推进新时代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江西省水利厅
2021年6月29日
 
江西省推进新时代水生态文明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支撑。“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关键期。全省水利系统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水生态文明建设统领水利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现代水网,深化水利改革创新,推动水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水利支撑和水安全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人水和谐的目标导向,贯彻落实中央新时代推动中部
地区高质量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部署,统筹发展与安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纵深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构建持续水安澜、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水利现代化。
  二、确保三大安全
  坚持目标导向、效能导向,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强化水利行业监督管理,推动水利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升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能力。
  到2023年,防洪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快推进堤防加固整治、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洪水调蓄能力和水工程调度、洪水风险管理水平逐步提升。供水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以上,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快推进,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6%①,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基本确立。生态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流域综合治理成效显著,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270平方公里,涉水空间管控措施基本落实,河湖水生态功能逐步恢复。
  到2025年,防洪减灾能力全面提升,鄱湖安澜百姓安居专项工程有效推进,综合整治河道长度4500公里,存量病险水库安全风险全面消除。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新增供水能力10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体系基本建成,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9%②。生态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45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86%以上,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智慧水利有效推进,水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提升,人民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三、加强六大管理
  坚持建管并重,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切实强化水利行业监管,进一步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推动实现“制度治水”“制度管水”。
  1.加强水资源管理
  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坚持节水优先方针,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健全完善节水标准体系,实施节水评价制度,探索建立节水激励机制。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
城镇节水降损,加快推进城乡生活节水。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进节水型城市、灌区、企业、高校、小区及公共机构创建,推行合同节水管理,40%以上县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建立超用水总量区域限批制度。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快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开展水资源“四定”管理创新试点,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产业结构、人口规模。完成跨设区市河流水量分配工作。
  严格取用水管理。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监督管理。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完成取水口核查登记。强化取用水计量监控,加强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加强地下水管理,合理确定管控指标。完成地下水超采区治理。
  强化生态流量管控。制定生态流量河湖名录,综合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改善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条件,完善控制断面监测设施,实施动态监测。建立河湖生态流量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加强河湖管理
  强化河湖长制。健全完善河湖长制体制机制,压实各级河湖长工作责任,实现巡河护河常态化、长效化。落实地方和各部门主体责任,协调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持续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和“清河行动”等专项工作。加强基层河长办能力建设。
  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全面依法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强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约束,严格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探索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岸线补偿制度,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强化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加强涉河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严厉查处违法侵占河湖行为。
  开展河湖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河湖岸线清理整治、“清四乱”、非法矮圩网围整治等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改善河湖面貌。开展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治,逐步消除存量,坚决遏止增量。探索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加强河湖管理动态监控。
  强化河道采砂管理。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推行政府集中统一经营模式。全面执行采砂规划制度,严格采区许可,推进集约化、智能化、规模化开采。常态化推进水利行业扫黑除恶斗争,突出打击中小河流非法采砂行为。结合河道整治、水库山塘清淤,因地制宜推进疏浚砂石综合利用,促进砂石资源可持续利用。
  3.加强水土保持管理
  强化水土保持监管。建立水土保持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高新技术手段,实现人为水土流失全覆盖、常态化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重点加强水利、公路、风力发电、矿山开采、电力输变电等建设项目现场检查。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全过程监管,加强自主验收管理。
  构建科学有效监测体系。优化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布局,完善监测网络,推进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积极开展水土流失监测评价,强化监测成果应用。
  4.加强水利建设管理
  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完善项目法人管理与考核,狠抓项目主体责任落实。推广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总承包、全过程咨询、代建制等建管模式。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严格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
竞争审查制度。强化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及评标专家监督管理。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制度。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健全问题线索和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水利建设领域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确保欠薪案件动态清零。
  5.加强水利工程管理
  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常态化。健全完善激励机制,落实理清管理事项、明确管理标准、规范管理程序、科学定岗定员、建立激励机制、严格考核评价等“六步法”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各类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强化标准化管理结果运用。
  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推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完成国有水利工程划界。常态化开展圩堤、水库(闸)注册登记和水库(闸)安全鉴定,建立水库降等报废退出机制和病险水闸名录。落实水库、圩堤安全管理责任,突出抓好跨行政区域工程管护责任落实。加强灌区、排灌泵站管理。建立健全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