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庄子反“礼”是自司马迁以来学者们的共识。礼作为一个深度结构概念,是礼的表层结构与深层结构的复合。庄子质疑世俗之礼的合法性,认为礼作为权势者实现自己贪欲的工具,导致了礼乐制度与人性的背离。在礼的深层结构即“礼质”层面上,庄子肯定了礼的秩序意识,认为礼中的尊卑秩序与宇宙秩序是一致的,具有客观性。因而,以“两行”之理,处于因顺与反抗之间,正是庄子对待礼的主要态度。
关键词:先秦;道家;庄子;礼学;秩序;礼乐制度
正像任何文明、文化现象是双刃剑一样,礼在真实的情感被逸出,只剩下外在形式的时候,也就是礼走向工具化的时候。庄子反“礼”是自司马迁以来学者们的共识。一般学者提到庄子的礼学观,多根据外、杂篇少数篇章的激烈言辞,认定庄子学派反对仁义礼乐的立场。其实,当我们将庄子放入战国的礼崩乐坏的文化背景中,就可以看到当时的文化景观:一方面是多数人直接践踏礼乐制度,使得昔日规范人们行为的礼乐制度面目全非;另一方面,是部分汲汲于推行“世俗之礼”的儒者,在片面地维护礼中,使得礼的形式化乃至异化的情势更为突出。这样,践踏礼与维护礼,都不同程度地使礼的合法性受到质疑。这种状况使得儒家阵营里“大醇而小纰”的荀子,也忍不住对当时的“俗儒”、“贱儒”发出强烈的指责,更何况是崇尚“法天贵真,不拘于俗”的庄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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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f武器大全一、诸侯之门,仁义存焉
张柏芝新欢庄子指斥礼主要是针对礼的种种弊端而发的。从礼存在的合法性看,世俗的礼往往成了“禽贪者器”(《庄子·徐无鬼》,以下只注篇名)[1]。在仁义礼乐被肆意践踏的现实中,执政的统治者都是“大盗”,无论圣人发明了什么好的规章制度,他们都会巧妙地据为己有,并用来奴役、剥夺他人,使他人失去 自然 之性。圣人与“禽贪者”之间,往往展开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智慧较量。当圣人“为之斗斛以量之,则并与斗斛而窃之;为之权衡以称之,则并与权衡而窃之;为之符玺以信之,则并与符玺而窃之;为之仁义以矫之,则并与仁义而窃之”(《胠箧》)。于是,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同是偷窃的行为,大盗与小偷承受着完全不同的命运。成功的大盗,可以作威作福,号令天下;小偷小摸却要冒着杀头的风险。作为 理论 的“圣人之道”表现出了明显的两面性。一方面,普通人得不到圣人之道,固然无以立身处世;另一方面,像盗跖这种恶人,如果没有圣人之道的指导,同样是难以成为大盗的。从现实来看,“天下之善人少而不善人多,则圣人之利天下也少而害天下也多”(《胠箧》)。所以,所谓圣人之道,充其量不过是为窃国的大盗提供理论基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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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历史 上,我们可以看到,“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胠箧》),仁义仅仅是权势者替别人设置的行为规范;他们自己是不受此约束的,权势者甚至儒家心目中的圣人,本身就是人伦关系的践踏者。庄子对这类言不顾行的儒家礼学理论更加深恶痛绝。“昔者桓公小白杀兄入嫂而管仲为臣,田成子常杀君窃国而孔子受币。论则贱之,行则下之,则是言行之情悖战于胸中也,不亦拂乎!”(《盗跖》)无论明君贤臣,还是各代推崇的圣人,他们给人们作出了极坏的榜样。儒家在推行仁义的过程中,明显地执行着双重标准,他们口头上将亲疏、贵贱、长幼等五纪六位看得比什么都重要,但他们的实际行为却把这些抛在一边。在庄子的慧眼中,尧杀长子、舜流母弟时,他们有谁讲究过什么疏戚有伦呢?汤放桀、武王伐纣时,那里还讲什么君臣之义呢?而“王季为适,周公杀兄”,不同样是践踏了长幼之序吗?如果儒家所鼓吹那套疏戚之伦,贵贱之义,长幼之序,本身就被儒家心目中的圣人所践踏,那又怎能指望百姓去遵从呢?庄子借盗跖之口,抨击儒家心目中的尧、舜、禹、汤、武王、文王,认为此六子“皆以利惑其真而强反其情性,其行乃甚可羞也”(《盗跖》)。这里除非议了儒家心目中圣王的非礼行为外,还认为他们所作所为的动机,都是为利所惑,是为了私利而不惜违反人的自然本性,因而,是对人本性的一种侮辱。
夏天冰箱应该调到几档庄子对那些“君人者以己出经式义度,人孰敢不听而化诸”(《应帝王》)的行为是极为鄙阿密特
薄的。他认为那些“掌权者”往往看重自己的权力,凭借一己的好恶,对于敢于不顺从自己意愿的不合作者,则大开杀戒,这是一种典型的“欺德”行为,尤其在他们自己的作为与其言论背道而驰的时候,更是如此。在庄子心目中,“圣人之治”不是靠外在的规矩强民就范的,而是让百姓依据自己能力的大小去干他力所能及的事情。因而,庄子不主张用“仁义”之类的东西来救世,认为那是多此一举。他认为,“爱民,害民之始也;为义偃兵,造兵之本也”(《徐无鬼》)。因而要求让百姓充分发挥“自化”的功能。
在庄子看来,百姓是易治的,百姓的要求是很低的。一旦统治者“爱之则亲,利之则至,誉之则劝,致其所恶则散。爱利出乎仁义,捐仁义者寡,利仁义者众。夫仁义之行,唯且无诚,且假乎禽贪者器”(《徐无鬼》)。“利仁义者众”就是说庄子并不是反对仁义本身,而是感慨于仁义成了人们取利的工具,这样后世若出现“人与人相食”的惨剧,那正是尧这类统治者“畜畜然仁”(《徐无鬼》)的结果。庄子把神农氏 时代 的治道与尧舜禹文王的“仁义礼乐”治道相较,认为神农氏的作法更符合人性,更能体现道的精神。在神农氏时代,他们对神按时祭祀,极尽恭敬,却不祈福;对人民,极尽忠信,却并无他求,这种治世策略,真正地体现了礼学的精神,因为它是一种尽义务的治道,而不是强扰百姓的治道。
二、性情不离,安用礼乐
由于礼往往被权势者用作实现自己贪欲的工具,导致了礼的制度设计与践履礼的主体人的性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背离关系。一般情况下,庄子是通过否定仁义、肯认性情来表达他对礼乐制度的外在形式的否定态度的。
庄子对于儒、墨各家的治世学说,均持否定的态度,认为儒墨所鼓吹的仁义,其效果与动机是完全相反的。《在宥》篇称:“昔者黄帝始以仁义撄人之心,……于是乎……天下脊脊大乱,罪在撄人心。”黄帝行仁义的初衷是想治好天下,结果把人心扰乱,仁义不足以收服人心,尧舜以下,就企图以礼乐刑罚整肃人心,而使用礼乐刑罚的结果,人心更加动荡不安,就连君主也忧栗乎庙堂之上,这种人心摇荡,所换来的只能是人的本性的沦丧,是人的异化。从文明的发生意义上看,有虞或黄帝的世代也就是庄子心目中以“仁义挠天下”的时代,也即是人类自身试图用文明将自在人世间加以改造的开始。于是,人的本性的沦丧与文明的诞生一同来到人间。当人性被外在的物性所支配时,“撄人心”也就成了文明的基本功能。
庄子指斥“以仁义易其性”,他是把“性”与“仁义”看作相互对立的存在,“性”内属于人,“仁义”非人性所固有,是人性的附加物。即使有曾参、史鰌这种“属其性仁义者”,仁义之于个
体的人来说,也不过如枝生一指的特殊情形,而不是人性的常态。真实的人性,庄子从常识的角度作了阐发,它通常表现为对于“声、滋味,权势”的爱好,人们往往是“心不待学而乐之,体不待象而安之。夫欲恶避就,固不待师,此人之性也”(《盗跖》)。但是,人的这类性情,并不是庄子所要满足的,相反,它们是庄子要摒弃的。因为满足这类性情,仅具有为形体打算的意义,但它们适足以伤害形体本身。庄子说,“夫天下之所尊者,富贵寿善也;所乐者,身安、厚味、美服、好、音声也;所下者,贫贱夭恶也;所苦者,身不得安逸,口不得厚味,形不得美服,目不得好,耳不得音声;若不得者,则大忧以惧”(《至乐》)。人们为形体所做的种种打算,在庄子看来,正是愚蠢透顶。虽然庄子对世俗所为性情作的打算是瞧不起的,但在礼学史上,却开启了荀子的“称情立文”的思路。庄子所提出的人情说有着浓厚的任性命之情的意味,他称述“人之情:目欲视,耳欲听声,口欲察味,志气欲盈”(《盗跖》)。在承认人的生理器官耳、目、口、舌等的自然感受方面,庄子的观点与儒家的制礼理论尤其与荀子没有太大的差别。但庄子要求任情、不受外在规范的束缚,使人以此通道、通德,这一点又恰为荀子所扬弃,荀子要求满足人的感性愿望,但又将这种感性的生理感受,看作一种必须予以规约的恶,不能任其泛滥。
在这里,庄子将人情划分为世俗的“耳目之欲”与通道的“性命之情”两个层次。他把耳目之欲
看作是防碍性命之情的恶。性命之情与耳目之欲处在相互排斥的状态,人们若“盈耆欲,长好恶,则性命之情病矣”;相反,若“黜耆欲,掔好恶,则耳目之欲病矣”(《徐无鬼》)。在这种人生两难的选择中,庄子对于耳目之欲采取坚决摒弃的态度,对性命之情则持完全肯认的心态。在后来的儒家代表人物荀子那里,他将庄子的“性命之情”与“耳目之欲”混称之为人情,并认为需要礼的节文来制约它。
庄子认为礼乐制度对人的性情的背离,表现在相反的两个方面。一是儒家用世俗之礼来满足人的耳目之欲,以此达到媚世、谀人的目的,这种以制度的形式使人的性情发生背离,具有莫大的危害。庄子从人生的普遍经验出发,揭示了世人的共同心理,即不愿他人说自己是一个巧言令、曲学阿世的马屁精,但人们往往又不自觉地充当着“谀人者”的角。他认为谗媚有“谀人”与“媚世”的两种形式。在人世中,“垂衣裳,设采,动容貌,以媚一世”,正是儒家所倡导的用礼来满足人们耳目之欲,这是一种媚世的行为。庄子以为阿谀奉承一个人是可耻的,阿谀天下同样也不怎么高尚,它依然是一种可耻的行为。不过,庄子对儒家以礼为旗号来鼓动天下,主要不是作一种道德判断,而是作一种自然生命判断,在于它是否有损于人的性命之情,是否有利于人们全性保真。
儒家用礼乐制度来使人的性情发生背离,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曰五乱目,使目不明;二曰五声乱耳,使耳不聪;三曰五臭薰鼻,困惾中颡;四曰五味浊口,使口厉爽;五曰趣舍滑心,使性飞扬。此五者,皆生之害也。”(《天地》)礼乐制度恰恰是在满足人的耳目之欲上下功夫,这种把自然人性中的欲望推到极至的作法,其后果是鼓动天下大多数人,虽不像曾参、史鰌那样具有优于仁义的禀赋,却纷纷向曾、史的做法看齐,天下喧攘,如簧如鼓,以奉不能企及的法式,这就大大地扰乱了人的本性。在《骈拇》篇中,庄子认为“枝于仁者,擢德塞性以收名声,使天下簧鼓以奉不及之法非乎?而曾、史是已”。在制度的鼓励下,人们内心只得忍受“趣舍声”等欲望之火的煎熬,外表又依靠“皮弁、鹬冠、搢笏、绅修”以规约人们的行为,儒家的礼乐文化使人们“睆睆然在纟墨缴之中而自以为得”(《天地》)。但一般人生活中要忍受的礼乐约束,是自由的吗?是人的正常生存方式吗?在庄子看来,人的这种生存境遇与罪人披枷戴锁,虎豹装进兽槛是没有两样的。确实,在世俗之礼的支配下,人们内心要遭受取舍、声这些是非、欲望的煎熬,外在的肉体又要被皮弁、鹬冠等绳纟墨捆绑,在这种内外双重的约束之下,人的精神自由就被世俗之礼蒸发殆尽。“故目之于明也殆,耳之于聪也殆,心之于殉也殆。凡能其于府也殆,殆之成也不给改。”(《徐无鬼》)人们很难明白个体的种种特异才能,适足以损害自身的道理,
他们仅是在感官的泥潭中打转。事实上,即使百分之百地满足了人的所有本能需要,也并没有完全解决“人”的 问题 ,这是因为人最迫切的热望与需要,并不是那些根植于肉体的东西;而是那些根植于他生存特质里的东西,用庄子的话讲,就是人通乎道、合乎德的性命之情。
庄子认为礼乐以制度化的形式对性情的过分耽溺,是导致性情背离的首要原因,针对这种使性情过分扩张的情况,庄子将仁义礼乐标准重新厘定为“德无不容,仁也;道无不理,义也;义明而物亲,忠也;中纯实而反乎情,乐也;信行容体而顺乎文,礼也。礼乐偏行,则天下乱矣。彼正而蒙己德,德则不冒,冒则物必失其性也”(《缮性》)。人们失性的原因在于将自己的德性强加于人,礼乐遍行天下,就是用一个模式来规范天下人。用一种德性来约束别人的德性,自然会造成天下大乱。因而,礼的推行,其实质是使人“丧己于物,失性于俗”(《缮性》)。所以,庄子称“夫孝悌仁义、忠信贞廉,此皆自勉以役其德者也”(《天运》)。
“役其德”的礼,就是将人的主体性淹没在世俗的繁文缛饰之中,因而人们之间以“礼相伪”(《知北游》)的现象随处可见。如“演门有亲死者,以善毁,爵为官师,其党人毁而
死者半”(《外物》)。盗跖更以“矫言伪行”作为痛斥孔子的主要理由,认为孔子“修文武之道,掌天下之辩,以教后世,逢衣浅带,矫言伪行,以迷惑天下之主,而欲求富贵焉”(《盗跖》)。这种注重仪节技巧,华而不实的礼,不过是人们用以获取官爵与求取富贵的工具。
庄子还从抑制人性的层面批评了礼对性情的背离。礼既会把个别人的优长确定为天下奉行之法,将耳目之欲鼓动起来;又会忽视“物之不齐,物之情也”这一客观普遍的事实,将纷繁的人性限定在同一个框框之中,这本身就是对人的不尊重。这种从礼为人性设限的角度来批判 社会 ,很明显地表现出了无君论的倾向。《在宥》篇中,庄子指出:“昔尧之治天下也,使天下欣欣焉人乐其性,是不恬也;桀之治天下也,使天下瘁瘁焉人苦其性,是不愉也。夫不恬不愉,非德也。”唐尧这样的贤君与夏桀这样的昏君,一个苦天下,一个乐天下,但都破坏了人的恬愉无为的自然之性,因而没有高低之分[2]。如果说人乐其性代表的是对人性中耳目之欲的过分扩张的话,那么,人苦其性则代表的是礼中对人的性命之情的压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