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祥赌博案(绍越公(马)行罚决字[2022]01726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绍越公(马)行罚决字[2022]01726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 
【处罚日期】2022.04.3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马山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越城区 
【处罚对象】朱志祥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8:57 
处罚名称
朱志祥赌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绍越公(马)行罚决字[2022]01726号
被处罚对象
朱志祥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4月28日下午,在梁*飞(另案处理)开设于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码头路3*号的内,朱志祥同黄*民、张*芳、廖*良以“湖南麻将”(输赢一把几十到上百不等)的形式进行赌博;4月27日下午14时许,朱志祥与黄*民、张*芳,廖*良等人在上述地点,以同样的方式进行赌博,赢了40元;4月下旬的一天下午14时许,朱志祥与黄*民、梁*飞、梁*龙等人在上述地点,以同样的方式进行赌博,输了40元。后于4月28日15时许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共同赌资1420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朱志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筷子兄弟解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绍兴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绍兴市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30
处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马山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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