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志平赌博案(衢柯山公(城)行罚决字[2021]0025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衢柯山公(城)行罚决字[2021]00252号 
【处罚日期】2021.06.29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衢州市】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城南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衢州市 
【处罚对象】宋志平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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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9.18 18:11:26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6月29日15时30分许,宋志平和赵某某、毛某某、祝某四人在衢州市柯城区某某街道某某小区6幢2号刘某某的车库内,使用刘某某提供的一副麻将以玩“邋遢胡”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使用36张扑克牌和12个圆板作为筹码,赌博开始时每人持有9张扑克牌和3个圆板,每个圆板抵当10张扑克牌,每张扑克牌抵当人民币5元,单局输赢最高为30元。至当日16时00分许,被公安机关查获,被查获时,宋志平持有1个圆板、16张扑克牌,输了65元,赌资未结算。宋志平的行为已构成赌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宋志平二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收缴宋志平持有的圆板筹码一个、扑克牌筹码十六张。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分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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