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宗义赌博案(临公(杜)行罚决字[2021]0296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临公(杜)行罚决字[2021]02962号 
筷子兄弟解散【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100 
【处罚日期】2021.10.2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浙江省临海市公安局杜桥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台州市 
【处罚对象】曹宗义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26:10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7日晚上20时许,杜桥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杜桥镇松中村**号**店一楼有人赌博,民警随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现场发现违法行为人曹宗义伙同张**、李**、黄**在包厢内以四川麻将的形式赌博,赌资较大,抓获时曹宗义携带赌资400元。违法行为人曹宗义的行为已构成赌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曹宗义三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曹宗义人民币四百元。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临海农商银行(罚没账号:201000****3000079)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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