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虹口区贝羽美容美发店涉嫌使用涉及疾病功能及医疗用语的广告用语案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
【处罚日期】2021.10.28 
【处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虹口区 
【处罚对象】伍芬芳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1.26 16:26:06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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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虹处〔2021〕092021000969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
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伍芬芳
注册号
31010960046403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伍芬芳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0.0200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吴亦凡被激光笔照射
2021-10-28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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