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居民阶梯电价7月1日试行 170度内电价0.51元
    黑龙江居民阶梯电价7月1日试行 170度内电价0.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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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听证会现场。东北网记者 李倩 摄 (资料图)
萧亚轩资料
  东北网6月29日讯(鞠花 记者李倩)黑龙江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已于2012年5月25日召开,根据听证会参加人所提建议修改完善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出台,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全省试行,每个居民用户具体用电量,按抄表之日起实际发生的电量执行。
  据了解,我省的实施方案,采纳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适当提高分档电量标准和以年为周期实施阶梯电价的建议。修改后的方案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全省城乡居民用户,月用电量档次划分为:
  低于170千瓦时(含)维持现行标准
  第一档电量,低于170千瓦时(含)的部分,用电价格维持现行标准。居民用户覆盖率达到92.4%,比听证会大多数人通过的第二套听证方案150千瓦时、89.4%的覆盖率提高了3个百分点,远远超过了国家最初规定的第一档电量覆盖率不低于80%的要求。
  171千瓦时至260千瓦时(含)之间的部分每千瓦时提高0.05元
  第二档电量,171千瓦时至260千瓦时(含)之间的部分(差额为90千瓦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
提高0.05元。居民用户覆盖率为6.9%,比听证会大多数人通过的第二套听证方案240千瓦时、9.4%的覆盖率缩小了2.5个百分点。第一档与第二档覆盖率合计达到99.3%(92.4%+6.9%=99.3%)。
  高于260千瓦时的部分每千瓦时提高0.30元
  第三档电量,高于260千瓦时的部分,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30元。居民用户覆盖率为0.7%。第二档与第三档覆盖率合计仅为7.6%(6.9%+0.7%=7.6%)。
  居民阶梯电价按年计费
  另,居民阶梯电价以一整年为周期循环实施。一整年内居民用电量逐月累加低于2040千瓦时(含)的部分,按第一档电量的销售价格执行;居民用电量逐月累加在2041千瓦时至3120千瓦时(含)之间的部分,按第二档电量的销售价格执行;居民用电量逐月累加高于3120千瓦时的部分,按第三档电量的销售价格执行。对于变更或注销用电客户名的居民用户,截止到变更或注销之日发生的不满一整年的用电量,均按月用电量档次实施阶梯电价。
  据悉,修改后的方案还采纳了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应适当考虑人口较多家庭用电差异
的建议,参照部分省市的做法,要求电网企业采取相应措施,通过适当方式予以解决。
  未实行“一户一表”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对于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对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03元。
  采用电锅炉和电地热采暖的居民供暖期电价待定
  对于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和电地热采暖的居民用户,供暖期电价待2012年冬季供暖期前另行规定,非供暖期执行阶梯电价。
  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先收后返
  对于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方案确定每月每户设置10千瓦时(120千瓦时/年)的第一档免费用电基数。采取先收后返的办法,由省电力公司统一收取后上交省民政部门,由省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返还用户,以确保对低保户和五保户家庭的免费用电基数足额发放到位。实行免费用电基数后,我省过去对城镇低保家庭实行的电价补贴政策同时取消。
  同时,方案要求电网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抄表,严格按电价政策核算电费。要全面提高供电行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供便捷的电量、电费和电价查询手段,落实居民用户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完善缴费网点和缴费方式,方便广大居民缴纳电费。要加快合表用户“一户一表”改造进程,实施“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不得向居民收取费用。
  举例说明:
  举例1:某户家庭全年用电量累加为1700千瓦时(月平均用电量为141千瓦时),低于2040千瓦时。全年用电费用按第一档电量的销售价格结算为1700千瓦时×0.51元=867元,与试行阶梯电价前相比未增加支出。
  举例2:某户家庭全年用电量累加为2700千瓦时(月平均用电量为225千瓦时),低于2040千瓦时(含)的部分,均按第一档电量的销售价格结算电费;用电量累加在2041千瓦时至2700之间的部分(2700千瓦时-2040千瓦时=660千瓦时),均按第二档电量的销售价格结算电费。全年用电费用为2040千瓦时×0.51元+660千瓦时×0.56元=1410元,与试行阶梯电价前相比,全年多支出电费33元(660千瓦时×0.05元=33元),月均多支出2.75元。
  举例3:某户家庭全年用电量累加为3700千瓦时(月平均用电量为308千瓦时),低于2040千瓦时(含)的部分,均按第一档电量的销售价格结算电费;用电量累加在2041千瓦时至3120千瓦时之间的部分(3120千瓦时-2040千瓦时=1080千瓦时),均按第二档电量的销售价格结算电费;用电量累加高于3120千瓦时的部分(3700千瓦时-3120千瓦时=580千瓦时),均按第三档电量的销售价格结算电费。全年用电费用为2040千瓦时×0.51元+1080千瓦时×0.56元+580千瓦时×0.81元=2115元,与实施阶梯电价前相比,全年多支出电费228元(1080千瓦时×0.05元+580千瓦时×0.30元=228元),月均多支出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