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磊寻衅滋事案(嵊公(洋)行罚决字[2022]0009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嵊公(洋)行罚决字[2022]0009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2.05.2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浙江省嵊泗县公安局洋山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嵊泗县 
【处罚对象】周磊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5:58 
黄磊出轨
处罚名称
周磊寻衅滋事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嵊公(洋)行罚决字[2022]00094号
被处罚对象
周磊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10日22时20分许,在本县***好祥味海鲜馆,违法行为人周磊因消费问题与陈某发生纠纷,后周磊主动挑起事端并与陈某相互殴打,造成对方一定伤势及损失。经鉴定,陈某伤势构成轻微伤。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法行为人周磊因故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主动挑起事端并相互殴打,造成他人轻微伤。其已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周磊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银行嵊泗县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嵊泗县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20
处罚机关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浙江省嵊泗县公安局洋山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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