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律师的成长困境及路径选择探析
李国文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摘 要:青年律师成长是不易的,面临工作经验不足、案源少、收入低、无序竞争等多重压力,不仅需要自己意志坚定,律所、律协、司法行政部门以及社会也有责任帮扶,律师的成长意味着法治的成长,人权的成长,最终受益的是每个个人及整个国家。
关键词:青年律师 成长困境 路径选择 帮扶
一、“青年律师”的界定
目前并无对“青年”的统一定义。《现代汉语》对“青年”的指称为:人十五六岁到三十岁的阶段。2013年12月11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的国务院令第644号,即《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的青年放假半天。” 共青团将青年的年龄界定为14-28周岁,青年联合会定为18-40周岁,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定为45周岁以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定为16-45周岁。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笔者将“青年律师”界定为:刚刚大学毕业,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进入律所实习或通过实习取得律师执业证但执业年限在三年以下的人员。
二、青年律师的成长困境及原因
1.没有工作经历,实务经验不足。学校里师生关系相对简单,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知识,笔者从教近十年,乐见学生知识不断积累,能力不断提升,但终究难以应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学校虽会安排实践课程,组织学生进入律所、公检法、公司实习,但短期的实习不足以让学生掌握独立应对案件的实务经验。据有关专家介绍,北、青、人、政等高校培养的毕业生也不受律所欢迎,原因也在于学生们知识面虽广,但实践能力不强。邓正来教授曾撰文《法学教育向何处去?》,对法学教育进行过探讨,但迄今没有实质改变。
2.案源匮乏,成长缓慢。青年律师虽然经过多年学习,积累了很多法学知识,通过了难度较大的司考,但终究没有实战经验, “死”的知识没有转化成“活”的办案能力。当事人通过跟青年律师的交谈,很容易发现短板,不敢将关系自己利益甚至自己命运的案件交给年轻人办理,正应了“嘴上无毛,办事不牢”这句俗语。笔者有过亲身经历,整个实习期只接过一起小案子,原因就部分在于接待时信心不足,无法令当事人满意。如此惨况之下,练手机会很少,自然提升很慢。
3.收入少,生活压力大。由于社会资源少,案源匮乏,导致青年律师收入少,生活困难。笔者最近摸底毕业学生的就业去向,悲哀地发现,已毕业学生从事律师工作的不在多数。且毕业越久从事律师工作的人越多,毕业越晚从事律师工作的人越少。后经访谈得知,不少学生来自农村,家里贫困,毕业后得养
活自己,甚至得反哺家庭,毕业即从事律师工作无法完成这一重任。陈有西律师在西北政法大学演讲也提到:更愿意招收家境殷实的实习生,原因是这些实习生有家里资助,工作安心。而家境贫寒的实习生,生活清苦,普遍焦虑,律所合伙人看着不忍,但又无力解决。
4.公检法司等公权机关办案现状令人忧心,动摇其从业信心。陈瑞华教授曾做过《刑事诉讼程序失效研究》课题,归纳了刑事诉讼的若干潜规则,在网上广为流传。比如,几乎所有警察、检察官都对辩护律师存在一定的敌对态度;几乎所有第一审程序都是通过宣读侦查案件笔录来进行的等。青年人学习过程中,在教师们公平、正义理念的熏陶下及对具体规则的学习中,已经构架起一套知识体系并用之指导律师实践,可工作中尴尬地发现实际工作跟理论差距甚远,这种脱节令人难以接受,意志薄弱者则会退出转投其他职场。笔者兼职从事律师以来也发现不少办案机关经常不遵守法律,比如很多法院不遵守法律规定的二审办案期限,且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法律服务市场无序竞争及竞争加剧剥夺了很多青年律师的锻炼机会。《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了能担任代理人的除了律师之外,还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见,律师的竞争者很多。总体而言,非律师代理人的法律素养不如律师,而且也没有执业道德和法规约束,司法行政机关监管乏力,比如有法律工作者动辄给当事人打包票、低价竞争甚至巧立名目收取当事人各种费用,法律事务办理失误时则采取躲、拖等方法对待当事人。一般情况下,青年律师很难与之竞争。青年律师也面临同行的竞争,每年律师人数以数万速度
增长,竞争无疑会加剧,比如笔者所在城市以前没有全国大所,不久前北京盈科确定在此创建分所,湖北今天所也欲设分所,此举无疑会加剧竞争,导致本地所市场份额萎缩。
三、青年律师的成长路径选择及帮扶措施
1.法学院应积极创新实践教学,律所也应建立制度,帮助提升实践能力。学校在加大实践教学投入的同时还需注重手段更新,利用好新媒体、网络等。比如学校应大力开拓教学实习基地,采取集中实习方式,做好校内外对接。建立实训室,组建模拟法庭、辩论赛、文书写作比赛等,引入外部师资,将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部门专家请进大学课堂,派教师到实务部门学习。律所在律师培养方面也扮演重要角。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通过模拟法庭演练、开展诉讼可视化、法律检索、文书写作等课程培养青年律师。恢复和改进学徒制,青年律师和资深律师并肩工作,开展授课、电子课堂、虚拟指导等提升青年律师实务能力。同时,青年律师也需利用各种机会和手段学习,提升办案水平。
2.拓展案源,各方帮助,保障和提高收入。拓展案源不仅需要青年律师自己努力,同时也需要律所、律协及司法行政部门的帮助。青年律师除发放名片、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推销自己外,还要积极探索新方式,比如在某些网站登载付费广告、提供免费咨询、开辟扩大自己的影响。还可注册一些法律平台,比如法务在线、法妞等,回答咨询可以获得收入。利用无讼平台与外地律师合作获得办案机会。律所方面,有条件的律所应给实习律师支付必要的生活费,指派资深律师指导业务,待拿到执业证,
将之安排到律师团队成为授薪律师,其报酬依律所的管理模式而定。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也有责任支持青年律师成长,每年应安排财政资金保障本区域专职律师的基本生活,指派法援案件时向青年律师倾斜,改变青年律师无工资或生活费,纯粹靠收案苦撑的局面。据笔者了解,在荆州本地,只有笔者所在的湖北蓝宇律师事务所才给专职且执业三年以内的律师发放生活费。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律师行业的发展,迄须改变。
3.公检法应依法办案,改善执业环境,坚定青年律师执业信心。在依法治国大环境下,中央至上而下进行了一些改革,比如法院员额制改革、立案登记制改革,贪污腐败的整治等,律师整体执业环境有所改善。但执业环境的彻底改变绝非一朝一夕,注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青年律师须调整好心态,结合实际,慢慢适应环境,改变环境。有时候“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不久前去世的魏振灜教授演讲时也谈民法“了解实际,研究实际,促进实际”,得适应环境,想办法推动,进步总会有的。
4.规范竞争,正当竞争,恪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律师与法律工作者的无序竞争状态是客观存在的。在目前法律允许法律工作者存在的情况下,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服务所及法律工作者的监管,出台约束政策。随着法治的深化,律师队伍的壮大,立法应逐步压缩法律工作者的数量和服务范围,直至最终取消。如此方能实现有序竞争,整体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至于律师相互间的竞争实属必要,竞争使得律师不得不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也降低了当事人的成本。总之,通过律师自己的不断努力,社会各方的大力帮扶,青年律师成长之路会越来越宽,越来越顺畅。
参考文献:
[1]《律师法》第二条,2012年10月26日通过,2013年1月1日实施
[2] 陈有西律师2011年受邀给西北政法大学400多名学生做演讲.
[3]理查德.萨斯坎德著,何广越译,《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北京大学大学出版社,2015年.
[4]斯伟江:李庄案辩护词.
[5] 天同诉讼圈,民商辛说栏目,2016.9.13访问.
律师从业资格证作者简介:李国文(1974.8—),男,汉族,湖北仙桃人,硕士研究生,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人文与传媒系,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律师法等。
2016年·10月·下期经营管理者
学 术
理 论
经营管理者 Manager' Journal
95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