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作品创作保障研究
作者:琚森
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24期
参考文献标注格式>梁君诺个人资料
        摘 要:同人作品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速,大批原著的粉丝加入到同人创作的行列之中,由于同人作品会使用原著中相关人物名称或人物关系等元素,必会引来侵权之嫌。同人作品尚未实现准确定位,很多位于灰地带,相关法律规定无法界定同人作品的合法性,另外,笔者认为,既然我国有《著作权法》就不应当轻易使用其他法律来规制创作行为,如在“金庸诉江南”案中任意使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条款加以规制同人创作行为,则可能打击面过宽;司法方面,司法机关在对待同人创作者和他人利益冲突时的利益衡量较难把握;社会自发管控方面,出版商、原著作人和二次创作人之间没有相关利益协定之机制。综上,不论从立法、司法还是社会自发管控来看,我国忽略了对同人作品作者的创作表达自由这一宪法基本权利的保障,这不符合我国鼓励创作,鼓励文化创新的基本理念。如何充分保护同人创作者的创作自由,协调其与原著作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当下同人作品这一文学创作繁荣发展必须面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创作自由;同人作品;利益权衡
何宝生出家        一、引言周润发养子曝光
描述天气的谚语        同人小说这一概念,最早源于2016年,其以 “金庸诉江南”案为起点,在社会引起巨大轰动,这一概念也进入大众视线。原告查良镛(笔名“金庸”)认为被告杨治(笔名“江南”)创作的《此间的少年》一书中使用了其《天龙八部》等四部作品中的部分人物名称及人物性格关系侵犯了其著作权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将其告上法庭。2018年8月,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判决被告杨治等停止出版发行《此间的少年》,同时,进行公开形式的道歉,经济上需要赔偿188万元。近期的“肖战227事件”使得“同人小说”这个话题再次被大家提起。该事件起因是网络作家“MaiLeDiDiDi”在国外同人创作网站AO3、LOFTER(乐乎)网上,发表了一篇名为《下坠》的同人小说,小说描述的是有性别认知障碍的“肖战”和一位高中生“王一博”两位男主角之间相爱的故事。2020年2月24日,昵称为“迪迪出逃记”的微博用户发布了一个AO3网站上小说《下坠》的阅读链接。该小说被内地男演员肖战的粉丝看到,认为其侮辱了自己的偶像,继而大量粉丝有组织地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从而导致小说《下坠》下线、AO3网站于2月29日宣布在中国停止服务,LOFTER(乐乎)网也出现大量文章无法正常阅读的现象。此后还引发很多类似同人网站、同人贴吧被屏蔽,许多同人创作者隐姓埋名
暂时“跑路”,一系列连锁反应使得同人爱好者也只能通过抵制肖战广告、商业活动等来表达不满。其实,不论是“金庸诉江南”案中对反不正当竞争的认定及杨治方需支付的高额赔偿款,还是“肖战同人作品”事件中,同人网站、同人作品创作者受到的一系列打压,都会对同人创作著作人造成寒蝉效应,扼杀了同人文化产业的蓬勃發展。张俪方否认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