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2.17
【案件字号】(2020)粤20民终5457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洪文管晓明何亚成
【审理法官】洪文管晓明何亚成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袁方万;中山市九五鑫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贺杨成;文建成
【当事人】袁方万中山市九五鑫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贺杨成文建成
【当事人-个人】袁方万贺杨成文建成
【当事人-公司】中山市九五鑫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谢万雪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谢万雪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谢万雪
【代理律所】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袁方万;文建成
【被告】中山市九五鑫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贺杨成
【本院观点】从袁方万提出的上诉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并结合九五鑫泰公司、贺杨成的答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九五鑫泰公司与袁方万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问题。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过错无过错第三人证据不足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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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从袁方万提出的上诉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并结合九五鑫泰公司、贺杨成的答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九五鑫泰公司与袁方万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问题。本案中,根据一审查明的事实及袁方万在一、二审庭审中的陈述可知,案涉泥水工种系由九五鑫泰公司分包给文建成施工,文建成在单独施工几天后再叫上袁方万共同施工剩余的泥水工程,案涉工程款由文建成与九五鑫泰公司按照45元/平方进行结算,袁方万与文建成之间按照施工天数来折算上述款项,据此可以认定,袁方万、文建成系共同承接案涉泥水工程,其二人与九五鑫泰公司之间构成装饰装修分包合同关系。袁方万上诉称其受雇于九五鑫泰公司并在雇佣活动中受伤,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与九五鑫泰公司之间存在雇佣关
系的事实,故对其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袁方万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72元,由袁方万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0-24 22:55:20 谭耀文图片
袁方万与文建成、贺扬成、中山市九五鑫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粤20民终545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袁方万。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万雪,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山市九五鑫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忠全,该公司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贺杨成。
原审第三人:文建成。
上诉人袁方万因与被上诉人中山市九五鑫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五鑫泰公司)、贺杨成及原审第三人文建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民初147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袁方万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袁方万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1.袁方万认为袁方万与九五鑫泰公司之间系雇佣关系而非一审认定的承揽关系。2.袁方万是依附于九五鑫泰公司工作的,在施工现场是按照九五鑫泰公司的要求指示工作,包括对于进入小
区工作的出入证、施工时间及现场的地砖铺设均按照九五鑫泰公司的要求进行,原材料亦由九五鑫泰公司提供,袁方万只是纯粹的提供劳务和接受九五鑫泰公司的工作安排,一审仅凭录音证据即确认双方间的法律关系不当。
九五鑫泰公司、贺杨成共同答辩称,案涉泥水工程是转包给文建成做的,九五鑫泰公司并没有安排袁方万做案涉泥水工程,九五鑫泰公司对袁方万的情况一无所知,袁方万与九五鑫泰公司之间没有劳务关系,袁方万提交的出入证不足以证实双方间存在雇佣事实。
文建成未予陈述。
袁方万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九五鑫泰公司、贺杨成连带赔偿袁方万医疗费等费用共计50859.5元。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袁方万称2019年7月29日其在利信花园3幢2401号房为九五鑫泰公司做泥水工作时因不小心从高处摔落受伤,摔伤时并未有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后于同年7月30日被送往医院。袁方万提交的郭门照骨科医院出院记录显示,其于2019年7月30日至8月5日在该医院住院6天,出院医嘱:继续。后袁方万于2019年8月5日被送往中
山市中医院,于同年8月17日出院,共住院12天。袁方万提交的医疗费发票显示2019年8月5日至10月8日期间因住院及后续换药产生的医疗费共计15559.5元。2019年9月9日,袁方万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同年9月26日,该局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编号:xxx),载明:因袁方万无法提交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同年10月29日,袁方万向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会于当天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中劳人仲不字(2019)2175号】,以袁方万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袁方万索赔未果,遂向一审法院起诉提出前述诉求。
九五鑫泰公司、贺杨成向一审法院提交贺杨成与第三人文建成的录音记录显示,贺杨成问“是不是我包给你你又包给他(袁方万)”,文建成回复“是是是,不是请的,你多少钱拿给我,我多少钱拿给他”,贺杨成又问“也就是我包给你,你又转包给他,你一分钱都没赚,是不是”,文建成回复“是是是”。第三人文建成未对上述录音记录提出异议。
庭审中,袁方万自述其以前有时做不完的工程就让文建成一起做,文建成接到工程做不
完时也会叫其一起做,案涉工地就其与文建成一起做,做完后两人平分老板给的钱,老板按45元一方与他们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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