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登革热防控工作指引
广东省登革热防控工作指引
(试行)
登革热(DengueFever,DF,俗称“断骨痛”)是由1~4型登革病毒(DengueVirus)引起、主要通过埃及伊蚊或白纹伊蚊叮咬传播的严峻威逼我省人民健康的急性传染病。为早期发觉和有效掌握登革热疫情,提高对登革热疫情的处理应对力量,规范各级卫生行政、爱卫部门及医疗、疾控等机构的防控工作,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大事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登革热诊断标准处理原则等,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疫情报告
(一)疫情报告。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掌握机构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发觉疑
似、临床诊断或试验室确诊登革热病例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填写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无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应于24小时内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并电话通知当地疾病预防掌握中心。
2、疾病预防掌握机构: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年度内首次发觉登革热病例,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进行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相关信息网络报告。
(二)相关定义。
1、输入性病例:感染地不在本地的病例。发病前15天内到过有登革热流行的国家或地区(如东南亚、南美等),有蚊虫叮咬史的登革热病例。
2、本地感染病例:登革热病人发病前15天内未离开过本地区(以县区为单位),或未到过有登革热疫情报告的地区,其感染地点属于本地。
3、登革热暴发:一个最长埋伏期(15天)内,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例如一个居委会、学校、自然村、集体单位等),发生3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
4、疫点:是指登革热病人、隐性感染者能够造成四周人感染的范围。主要是依据伊蚊活动距离,通常以病家或与病家相邻的若干户、工作地点等活动场所为中心,划定半径 100米 之内的空间范围。
5、疫区:是指当发生登革热暴发或流行时,由于登革热病人、隐性感染者和蚊媒的活动范围可能引起疫情集中的区域。农村一般以疫点四周自然村、乡镇划为疫区。城市一般以疫点四周若干街巷、居委会或街道划为疫区,或依据地理区域划定。
二、部门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登革热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定救治医院,组织相关药物、试剂、物资的储备与调拨。
2、组织开展登革热疫情监测,疫情分析和猜测,向政府提出预警报告。
3、组织开展培训和宣扬教育,动员全社会参加登革热防控。
(二)爱国卫生部门。
1、组织宣扬发动,开展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
2、负责防蚊灭蚊的组织协调。组织专业队伍、药械,开展疫点、疫区的灭蚊工作和发动众翻盆倒罐,清除室内外伊蚊孳生地,做到全程掩盖。
3、组织指导灭蚊工作,检查灭蚊、清除孳生地等措施落实状况。
(三)卫生监督机构。
监督疫情报告状况。
疫情结束需4个条件 (四)疾控机构。
1、开展登革热监测,包括疫情监测与媒介监测(成蚊密度、布雷图指数和诱蚊诱卵指数等)。
2、负责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提出预防掌握的措施与建议,并供应相关技术支持与指导。
3、加强疫情报告管理,分析疫情动态,猜测进展趋势。
4、指导、评价灭蚊和清除孳生地的效果。
5、疑似登革热病例、伊蚊媒介的试验室检测。
6、开展健康宣扬教育。
(五)医疗机构。
1、负责培训医院内医护人员,准时诊断隔离救治病人,削减死亡病例。
2、采集病例样本,进行登革热相关监测或送检。
3、报告疫情。帮助登革热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
4、院内感染的掌握及院内的防蚊灭蚊工作。
三、疫情掌握
根据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
全民总动员,清除孳生地;
有效监控,掌握集中;
追踪索源,管理传染源等四大防控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职责到位,准时发觉登革热疫情,实行有效措施,遏制本地登革热疫情集中,削减危害。
(一)发生输入性疫情。
防控重点是查明患者病毒血症期在境内的停留地点,落实清除孳生地、蚊媒密度调查、卫生宣教、喷药灭蚊及疫情监测等防治措施,做好传播风险评估。
1、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登革热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药物、试剂,物资的储备与调拨。
(2)开展宣扬教育,组织培训医务人员。
2、爱国卫生部门。
(1)组织紧急喷药,杀灭成蚊。依据病例调查资料,针对病例可能传播给他人的地点,马上紧急喷药杀灭成蚊,每周一次,连续至少三周。
(2)组织发动清除伊蚊孳生地。在疫点四周半径 100米 范围内开展清除伊蚊孳生地工作。依据在本地传播风险,结合蚊媒监测状况,在更大范围内开展紧急蚊媒掌握工作。详细方法见附件3。
3、卫生监督机构。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登革热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疾控机构。
(1)流行病学调查:每宗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报告需在首次现场调查结束后24小时内由当地疾控中心完成,并逐级上报至省疾控中心。疫情处理结束后要补充报告相关状况。
1)个案调查:调查病例发病前二周至发病后5天的活动地点,尤其是入境后活动状况、被蚊子叮咬史、就诊经过等。
2)病例搜寻:
①主动追查旅行史,如旅行社名称、导游姓名及全部同一旅行团的全部团员或在同行人中追索可疑病例。无论发病与否,对可能共同暴露者尽可能采血送验,以了解是否曾受到感染,以出无症状或未报告的个案。
②若病例病毒血症期在本省,在本省发病11天(最短外埋伏期加最短内埋伏期)以后,对其发病期间活动地点的接触者或共同暴露者,例如:家人、同事、住家四周半径 100米 的邻居、曾拜会或相聚的亲戚伴侣,有疑似症状者,均采血送验。需跟踪观看25天(最长外埋伏期加最长内埋伏期)是否有疑似病例发生。使用附件2。
(2)蚊媒密度调查:在疫点开展幼虫调查(布雷图指数),调查疫区内50~100户居民,检查室内外全部积水容器及幼虫孳生状况,计算布雷图指数、容器指数。每3~5天进行一次(详细方法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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