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综合纳税申报表
    地税综合纳税申报表
    综 合 纳 税 申 报 表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综合纳税申报表》填表须知
    一.本申报表依据《征管法》第二十五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设置。 二.适用范围:纳税人申报除企业所得税(年度)、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社会保险费以外的各种地方税、费和基 金时使用。 三.填表说明:
    (1)税种:纳税人应缴纳的地方税(费、基金)的具体种类的名称; (2)税目(品目):税法规定的同一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3)应纳税项目:纳税人具体的应纳税项目,房产税按“房产使用”和“房产出租”填列; (4)税款所属时期:纳税人申报应交纳税(费、基金)款所属的时间;
    (5)计税依据:计算纳税人应纳税(费、基金)款的依据,房产税“房产使用”按房产余值填列;地税申报
    (6)税率: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大额印花税等税种的比例税率,车船使用税、车船使 用牌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文化事业建设费、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上半年申报时税率减半填列;
    (7)当期应纳税额:纳税人依照法定计税依据和税(费、基金)率计算出的应纳税(费、基金)额; (8)应减免税:经过税务机关批准的政策性或困难性减免项目及金额; (9)已纳税额: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税额;
    (10)延期缴纳税额:前期已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延期尚未缴纳的税款;
    (11)纳税人每次申报必须填写“纳税人声明”栏,有委托代理人的,每次申报必须填写“授权人声明”和“代理人 声明”栏;
    (12)受理日期:征收人员实际受理申报表的日期,其中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数据电文申报以收到数据 电文的日期为准;
    四.本表为A4型横式,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二份,纳税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