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8.31
【字 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施行日期】2012.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
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国税发〔2011〕12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2〕5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公司制企业、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转让股权申请变更登记时,转让方为自然人的,适用本公告。
  二、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D议后,相关各方应按以下程序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一)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转让方或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应持相关资料到股权变更企业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填报《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二)股权变更企业应持主管地税机关确认的《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权变更企业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证件到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本公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地税局会同市工商局D调解决。
  四、本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2.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股权变更企业
 
企业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码
 
 
受让方
 
姓名/企业名称
 
 
身份证照号码/
税务登记证号码
 
境内有效联系地址/注册地址
 
 
 
 
转让方
 
姓名
 
 
身份证照号码
 
 
境内有效联系地址
 
 
 
 
转让前持股比例
 
 
转让后持股比例
 
 
股权转让情况
 
转让合同总金额(元)
 
合计
 
现金
 
实物
 
有价证券
 
其他
 
 
 
 
 
 
每股净资产(元)
 
 
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元)
 
 
股权Ô­值(元)
 
 
股权转让Э议签订时间
 
地税申报 
本次已实现的
  收入额(元)
 
 
本次申报应纳
  税额(元)
 
 
计税依据偏低是否具有正当理由
 
 
正当理由的情形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签章
 
我声明,此报告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保证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
 
审核意见:
 
¾­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发生股权转让交易的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或纳税义务的转让方,向发生股权变更企业的主管地税机关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填用。
  二、本表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一份、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两份(其中一份转交股权变更企业)。
  三、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