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征收知识问答
“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地税机关代征的社会保险费因其关系到参保个人的切身利益,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由于社会保险费为多个部门共同管理,其职责各不相同,为此,市地税局整理制作了社保费常见的19个问题,从权责划分、征缴流程、追缴欠费、权益维护等方面明晰了地税机关的职责范围和业务流程,同时也请社会各界对地税机关代征社会保险费工作进行监督。
一、社会保险费的管理主要依据哪些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省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对社会保险费的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工作由哪些单位负责?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我省社会保险费相关工作主要由以下单位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我市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我市指徐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具体承办社会保险事务;
县级以上地税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欠费催缴工作。
三、地税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有哪些?
地税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是指用人参保单位应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四、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核定、一票征收应向哪个部门申请?
自20XX年11月1日起,我市市区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核定、一票征收,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人每月6日-25日向地税部门一票缴纳各项保险,不得违规选择性缴纳。
五、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保费是否由地税机关征收?
地税机关仅征收参保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负责征收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社保费征收的流程是怎样的?
社保费的征收流程主要有:
1、社保中心每月6日前将当月应征数据传送至地税机关;
2、地税机关将应征数据同步到地税大集中征收系统;
3、缴费人每月6日-25日可在地税大厅或网上申报缴纳社保费;
4、地税机关按天将社保费缴纳信息回传到社保中心;
5、社保中心收到回传信息后,按规定记账。
6、社保中心每月1-5日核定当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并将上月未在地税机关申报缴费的应征
数据作废,每月6日将当月核定后的应征数据传送给地税机关。(回到第一步,每月重复进行)
七、社保中心为什么每月都要向地税机关传送应征数据?
社会保险费是按月结算的,每月6-29日参保单位向社保中心申报人员增减变动情况,次月1-5日社保中心依据参保单位上月报送的变动情况核定应征数据。核定完毕后将数据传送给地税机关。地税机关依据社保中心传递数据进行征收。
八、参保单位如何缴纳社保费?
参保单位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缴纳社保费:
一是按照与地税机关、银行签订的网上扣款协议从银行扣划;二是在地税征收大厅开具缴款书后到银行缴费;三是在地税大厅开具缴款书后直接通过划卡缴费。
九、参保单位什么时间可以缴纳社保费?地税申报
社保中心每月6日前将当月应征的社保数据发送到地税机关,参保单位每月6日到25日之间可以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费。
十、地税机关如何获取参保单位欠缴社保费的数据?
因社保中心每月初都将上月未申报数据作废,所以地税机关无法自行查询参保单位欠缴社保费的金额。社保中心必须将欠缴单位名称和欠缴金额传送给地税机关后,地税机关才能获取参保单位的欠费数据。
十一、法律法规赋予地税机关征收欠缴社保费的职能有哪些?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或者采取转移、隐匿账户等手段妨碍追缴的,由地税机关作出强制征缴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地税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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