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0年10月19日,林金、杨维峰、刘兆东、臧晓旺窜至深圳市,林金提出其老乡翁振胜很有钱,四人便共谋抢劫翁振胜。商量好作案步骤和分工后,还准备了作案工具胶带等物,并由林金带杨维峰租下深圳市皇岗水围一村104栋502房为作案地点。当晚8时许,林金安排刘兆东、臧晓旺二人在房内等候,其与杨维峰外出到一酒吧,由林金打翁振胜的电话,约翁到酒吧见面。翁振胜到后,林金二人与翁玩至当晚11许,林、杨借口在住处有东西要送给翁,将翁骗至刘兆东、臧晓旺二人埋伏守候的出租屋。进房后,林金关上房门,刘兆东用胳膊夹住翁的脖子,将其摔倒按住。四人接着一起将翁的手脚及嘴、眼用胶带封绑住,向翁振胜索要100万元人民币。翁称没有这么多钱,只能给10万元。次日上午8时许,林金等人逼迫翁给其妻张彩萍打电话,称翁因与他人做生意,让张送10万元人民币到皇岗村爱家超市。中午12时许,被害人张彩萍携10万元如约来到皇岗村爱家超市,林金将其接到上述作案现场。屋内的杨维峰等人则已按林金的事先安排,将被捆绑着的翁振胜藏在厨房。张彩萍入屋后被林金带到卧房,一进房门,杨维峰即将张彩萍推倒在床上,并用手臂夹住张的脖子,将其压在身下。林金、刘兆东、臧晓旺也一齐动手掐张的脖子和按住张的手脚,致张窒息死亡。接着,林金、杨维峰、刘兆东又到厨房,由刘兆东压住
翁振胜双脚,林金、杨维峰用一截电线将翁勒死。翁、张夫妇被杀后,林金提议将二人尸体碎尸后运出,众人均同意。随后,林金下楼买来碎尸所用两把钢锯及运尸所用的编织袋、手提行李箱等物。四人将两具尸体碎尸后,将尸块分别装于编织袋,再放在手提行李箱中。接着林金租来车牌为粤B?C5362的捷
达出租车,与杨维峰、臧晓旺先后将装有尸块的行李箱分别运出抛至福田保税区的新洲河河段内及保税区64、65号工地内。四人在清理了现场,丢弃了作案工具后,携所抢的10万元人民币、翁振胜的三星王800型手机1部、万宝路礼品表1块、张彩萍的诺基亚8810型手机1部、玉手镯1个逃离现场。[Page] 认定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证人陶辛县、李文考证实,2000年11月22日,他们于皇岗供电站东边的建筑工地发现有臭味的编织袋,内有被肢解的尸块。证人翁延鹤、翁金阳证实,翁振胜于2000年10月19日晚上10:30至11:00从家里出去,张彩萍于2000年10月20日上午11时许从家里出去,称送东西给翁振胜,之后二人失踪;翁金阳还证实,张彩萍有一脚有六个趾头。证人王一若、田建新证实,2000年10月20日晚9点多钟,林金包过王一若的出租车几小时,把车弄得比较脏。证人刘顺情证实,2000年10月19日上午有一自称刘鹏的男子来租皇岗水围一村104栋502房,又有一男子跟随刘鹏而来,刘鹏住进租房第一天或第二天的晚上提了一个长90cm、宽60cm、厚20多cm的皮箱上楼。刘
顺情经辩认照片后,指证林金就是租房子的刘鹏。刘顺情还提供了租房收据为证。证人林树青证实,林金将一个旅行箱存放在其处,并给了他一部三星王手机,后该手机被公安人员搜缴。公安机关暂扣财物清单证实,从林树青处缴回三星王800型手机一部。该手机经被害人翁振胜之子翁延鹤辨认后,确认系翁振胜生前所有。公安机关尸体检验意见书及物证检验报告证实,死者系被他人暴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或机械性窒息死亡,肢解尸体的工具采用了大小两种锐器,女死者左脚有六个脚趾;经DNA检验后,
刘嘉玲案事件始末原因是向华强做的吗确认本案发现的男尸与陈金胜(即翁振胜)的母亲陈翠莲符合母系遗传关系,女尸与张彩萍的母亲史翠花符合母系遗传关系。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实抛尸现场福田保税区皇岗供电站一废弃工地和抢劫现场皇岗水围一村104栋502房的客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