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荣、甘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1.20 
【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22723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赵琦铭 
【审理法官】赵琦铭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杨春荣;甘露 
【当事人】杨春荣甘露 
【当事人-个人】杨春荣甘露 
【代理律师/律所】王永国广东佰卓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王永国广东佰卓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王永国 
【代理律所】广东佰卓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甘露露个人资料
【原告】杨春荣 
【被告】甘露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杨春荣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3 22:54:09 
杨春荣、甘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1民终22723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春荣。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国,广东佰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甘露。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杨春荣因与被上诉人甘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3民初75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受理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杨春荣于2020年11月10日提交申请书,以杨春荣未在规定期间内缴纳上诉费,后期亦不准备缴纳上诉费为由,请求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杨春荣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员  赵琦铭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陈婷婷
郭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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