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通全省统一价格举报电话号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1.04.10
【字 号】陕价检发[2001]29号
【施行日期】2001.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通全省统一价格举报电话号码的通知
(陕价检发[2001]29号 2001年4月10日)
各地、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计划局: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开通全国统一价格举报电话号码的通知》(计办价检[2001]239号)和计电[2001]16号文件精神,为贯彻实施《价格法》,发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方便人民众对价格问题的投诉举报,经信息产业部批准,并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同意,国家计委决定向社会公布全国统一的价格举报电话号码12358,作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受理价格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经与省通信管理局、中国联通陕西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陕西公司协商,现将我省12358专用电话号码开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2358”价格举报电话在全省以本地网为单位进行设置,西安及十个地市价格主管部门分别设立价格举报特服号。接此通知后,各地应立即与电信部门联系开通事宜。
  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将开通全国统一价格举报电话,作为学习和贯彻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措施,抓紧做好准备工作,按照国家计委的要求,确保在2001年5月1日前开通。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省物价局《关于价格举报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举报电话的接听、登记、呈批、移送、督办、存档、报告、反馈等制度,并要制定价格举报工作人员守则,向社会公开承诺,使价格举报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各地在开通全国统一举报电话的同时,应加强举报中心建设,配备专门人员和举报查处专用车辆、录像、通讯等设备,保障12358举报电话线路畅通,承办及时,查处迅速,切实提高价格举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价格主管部门应对举报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五、网上消费投诉各地在开通价格举报电话12358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实施情况报告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