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即**体育器材有限公司是体育镁块、镁粉、体育镁粉、体育器材、体育用品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公司,拥有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我公司的诚信、实力和产品质量获得业界的认可。我公司的产品“体育用防滑镁粉",是我司明星主打产品,在业界极具口碑。
第一、举报人举报事实与客观真实不符。
首先我们必须声明,被举报产品宣传不存在法律问题,我们也绝对不认可投诉者举报内容。然而贵局告知我方,我们的产品因为宣传语带有“最好”等《广告法》禁止用词而被投诉,我们的第一感觉就是这其中是否存在误会,是否存在张冠李戴的情况,因为我们企业平时也很注重法律保护,至少我们目前这些现有的员工记忆都很清楚,在他们运营网站的过程中,绝对没有使用过如此的宣传语。但是我们也实话实说,在我们企业刚刚运营阿里旺旺的时候,在网上聘请过美工设计人员美化设计网页,所以我们也不能百分百确定他是否曾经使用过类似的宣传
语。但是可以明确的是,之后我们的网站设计都是给企业顾问律师审核过、修改过的,所以我们只能说,起码很久以来,我们绝对没有使用这样敏感的宣传语,我们所有员工都可以确认这一点。
投诉者称我们的产品夸大宣传,没有任何的法律和事实依据。我们的该款产品完全不存在虚假或者夸大的情形。非但不构成虚假夸大宣传,相反,我方的广告语还是一种最本质、最朴实的表述。试问现在铺天盖地的宣传和广告,有几句比我们更朴实?如果这样的表述也可以构成虚假宣传,那广告业根本没有生存的空间。
第二、投诉人非善良消费者,系恶意、职业投诉人。且未与我司发生真是交易。
网上消费投诉其实,投诉并非善良消费者,而系专业以此为生,其行为只在于、非法牟利。其投诉的绝对不是我们一家,相信对该人的背景情况,贵局比我们更加清楚。但是秉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同时也是出于
减轻贵局工作量的考虑,经历了投诉人的多次电话后,我方也不愿意牵涉过多精力在这件子虚乌有的事情上,有而妥协愿意和对方进行私下解决。但是对方得寸进尺,先是要500,然后又提出3000。其目的很显然就是为了以投诉举报为要挟获取非法暴利。这次多次沟通过程再次印证了投诉并非善良消费者,而系专业以恶意投诉,非法牟利之徒。可以想象,即使我们给他他500,给了他3000,他也不会善罢甘休。作为无过错方,我们也不会再次妥协。宁愿诉诸法律,又规矩秉公处理。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