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公司经营的阿里巴巴网店相关产品投诉存在虚假宣传之相关事宜,进行如下答复:
我公司,即**体育器材有限公司是体育镁块、镁粉、体育镁粉、体育器材、体育用品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公司,拥有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我公司的诚信、实力和产品质量获得业界的认可。我公司的产品“体育用防滑镁粉",是我司明星主打产品,在业界极具口碑。
第一、举报人举报事实与客观真实不符。
首先我们必须声明,被举报产品宣传不存在法律问题,我们也绝对不认可投诉者举报内容。然而贵局告知我方,我们的产品因为宣传语带有“最好”等《广告法》禁止用词而被投诉,我们的第一感觉就是这其中是否存在误会,是否存在张冠李戴的情况,因为我们企业平时也很注重法律保护,至少我们目前这些现有的员工记忆都很清楚,在他们运营网站的过程中,绝对没有使用过如此的宣传语。但是我们也实话实说,在我们企业刚刚运营阿里旺旺的时候,在网上聘请过美工设计人员美化设计网页,所以我们也不能百分百确定他是否曾经使用过类似的宣传
语。但是可以明确的是,之后我们的网站设计都是给企业顾问律师审核过、修改过的,所以我们只能说,起码很久以来,我们绝对没有使用这样敏感的宣传语,我们所有员工都可以确认这一点。
投诉者称我们的产品夸大宣传,没有任何的法律和事实依据。我们的该款产品完全不存在虚假或者夸大的情形。非但不构成虚假夸大宣传,相反,我方的广告语还是一种最本质、最朴实的表述。试问现在铺天盖地的宣传和广告,有几句比我们更朴实?如果这样的表述也可以构成虚假宣传,那广告业根本没有生存的空间。
第二、投诉人非善良消费者,系恶意、职业投诉人。且未与我司发生真是交易。
网上消费投诉其实,投诉并非善良消费者,而系专业以此为生,其行为只在于、非法牟利。其投诉的绝对不是我们一家,相信对该人的背景情况,贵局比我们更加清楚。但是秉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同时也是出于
减轻贵局工作量的考虑,经历了投诉人的多次电话后,我方也不愿意牵涉过多精力在这件子虚乌有的事情上,有而妥协愿意和对方进行私下解决。但是对方得寸进尺,先是要500,然后又提出3000。其目的很显然就是为了以投诉举报为要挟获取非法暴利。这次多次沟通过程再次印证了投诉并非善良消费者,而系专业以恶意投诉,非法牟利之徒。可以想象,即使我们给他他500,给了他3000,他也不会善罢甘休。作为无过错方,我们也不会再次妥协。宁愿诉诸法律,又规矩秉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