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店经营销售XXX公司XXX被投诉的情况说明
我(XXX食店)在拼多多平台开店销售我县(XXX有限公司)法人代表:XXX,生产的XXX产品被投诉一事的情况说明。
我店于2020年8月初与XXX公司(XXX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口头达成协议后,在我店网上平台(拼多多)销售该公司的XXX产品,XXX公司向我店提供该公司的相关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许可生厂产品的委托生产合同等证件,我店本着为XXX产品“黔货出山”助力服务企业为理念,同时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尽经营者履行基本的进货查明义务。同意由XXX公司向我店提供XXX产品,在我店线上平台进行销售。XXX公司向我店提供的产品时同时附有进货单票据并经我检查验收无破损和无其他质量问题后签收才上架销售。
该公司生产的产品XXX在2021年2月20日-28日在我店网上店铺被消费者XXX分三次采购,之后我店线上店铺从没有接到消费者的任何反馈说购买产品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和其它信息。直到2021年3月9日我店接到厂家通知说该产品已被消费者周XX诉到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说在我店购买到的XXX产品标签与实际不符涉嫌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接到厂家通知后我店第一时间对该产品作下架处理。
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到我店核查案件后,本店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检查,并能及时提供生产商的相关证照及进货单据等材料,而后也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协商处理事宜,根据《电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相关规定我店符合对该事件作退货退款处理,但消费者不接受我店提出退货退款协商,并提出不合理的要求赔偿,要我店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价值六倍以上的钱。我店认为消费者提出这无理赔偿无依无据,也不属于我店作为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希望县市
场监督管理局给予支持。
对消费者投诉的诉求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检查合格证明文件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无主观故意进采购不合格食品行为,在销售后未发生对顾客造成人身危害的情况,并及时作出下架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店已做到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符合本规定的可以免予处罚。
另处我店根据消费者的姓名电话等信息,通过相关权威网站的大数据信息查询到该消费是个专业以打假为对商家进行的买家,该消费者的电话姓名在权威网站被曝以打假为由对商家达20多次,而这仅是被发现的部份,未被曝光的可能更多。
因此希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领导结合实际给予我店整改和自查自纠的机会,同时也为我县农业产业和市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XXX公司营业执照
XXX公司经营许证
网上消费投诉XXX检测报告
进货相关票据
进货电脑台帐记录
支付凭证记录
说明人:XXX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