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5.11.02
【分 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5年11月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网上消费投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严隽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常委会对这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张德江委员长作出专门批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强化经营者责任、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法律,对于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扩大国内有效需求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执法检查,督促法律的有效实施,推动解决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正确监管、有效监督,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吉炳轩、张平副委员长和我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与全国人大财经委8位组成人员和10位全国人大代表一起参加了检查工作。
  为了搞好这次执法检查,财经委从今年1月开始做了比较扎实的前期工作。一是在北京多次
召开部门、专家、律师、企业和消费者代表座谈会;二是到了四川、上海等地听取地方对搞好这次执法检查的意见;三是在中国人大网上设置专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进行了汇总分析。
  今年6月17日,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工商总局等国务院5个部门和最高法院、中消协的情况汇报,研究了执法检查方案。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公益诉讼、个人信息保护、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等重要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消费者反映比较强烈的网络购物、预付卡消费、电信服务、金融服务、汽车销售服务等问题,以及完善消保法的意见和建议。会后,检查组分成3个小组,赴云南、海南、天津、浙江、福建、江西、上海等7个省市检查了解情况,并委托河北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9月25日,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总结了检查工作,讨论了报告稿。在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消保法实施成效
  消保法自2014年3月15日实施一年多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法院、中消协和各地
做了大量工作。
  (一)开展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和法院、消协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消保法的宣传教育培训。工商总局在法律颁布后3个月内完成了从省级到基层工商所执法人员的全员培训,为实施消保法做了认真准备。最高法院发布2010-2013年维护消费者权益白皮书及典型案例,今年6月,再次召开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发布会,通过公开示法、以案说法,大力宣传消保法知识和消费者维权审判工作。中消协组织各地消协共同开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等活动,开展修订后的消保法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工信部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引导超过6000家工业企业承诺并履行质量责任,使维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行业的共同意识和自觉行动。各地、各部门还通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万里行,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各级政府、企业、消费者和全社会的消费维权意识。
  (二)出台配套规章。消保法颁布实施以来,工商总局出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4个部门规章,细化了消费者投诉流程、经营者义务,明确了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欺诈消费者行为以及经营
者违反法定义务的行政处罚。最高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正在起草《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适用食品安全法的司法解释。工信部制定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部门规章,细化了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明确了安全保障措施。商务部制定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发卡售卡企业备案义务和有关责任,消费者可通过查询系统了解备案企业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上海市人大根据消保法去年率先修订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于今年3月15日实施。甘肃省今年9月也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等18个省已经启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各地还制定了大量政府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消保法规定。
  (三)加强平台建设。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体系建设的意见》,推进专用电话、互联网、手机短信、新媒体等多渠道受理平台建设,目前正在建设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推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去年12月,首批选择在浙江、深圳等7个省市开发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到今年6月15日,有3592家企业公开了10182项标准。海南、浙江等地结合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市、县推进投诉平台的整合优化。天津今年7月1日出台政府令,推进“一个号码搞服务”改
革,全面优化全市53条政府热线,率先实现12315、12365、12331等三个举报投诉平台的整合,实行统一受理、归口办理、联动处置、限时办结,为人民众提供一体化便利化服务。福建、重庆等地开通短信、传真、、互联网等投诉渠道,让消费者电话打得进来、转得下去、处理得及时,解决得满意。各地工商部门还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菜市场、宾馆、旅游景点等消费场所,广泛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为消费者提供解决纠纷的快捷途径。
  (四)推动执法协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法院和各地围绕消保法实施,加强协作,形成全力,共同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工商总局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的协作,健全小额纠纷快速调解机制、消费纠纷诉调衔接机制、区域维权协作机制。最高法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于处理“包间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等工商部门认定无效的格式条款,给予司法支持。商务部发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会同30个成员单位开展了打击互联网领域、农村及城乡结合部侵权假冒行为的专项行动;将推动执法与司法协作作为2015年十六项重点工作之一,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的合力。质检总局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工作,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充分听取消费者、相关部门和消协组织的意见制定修
订有关标准。天津市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监等3个部门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职能,组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解决部门职能交叉、推诿扯皮,消费者多头投诉、告状无门的问题。上海市多个行政部门、社会组织与法院签订协议,建立非诉调解与诉讼渠道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今年化解了消费投诉3000多件,提高了调解的公信力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