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一、江西省城镇户口迁回农村的条件
1. 已取得江西省城镇户口的常住居民,且最近连续居住江西省城镇1年以上。
农村户口2. 申请迁回的常住地是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地区。
3. 申请迁回的常住地能提供符合要求的住所。住所应当安全、卫生,并符合相关居住面积标准。
4. 申请迁回的常住地所在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同意接收。
5. 申请人没有现役军人身份。
6. 申请人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二、江西省城镇户口迁回农村的流程
1. 申请人准备材料,包括申请表、户口簿及户口登记表、居住证明、迁出地和迁入地相关证明。
2. 提交申请材料至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迁出手续。
3. 公安机关审核申请材料,确认符合条件后发放迁出确认单。
4. 携带迁出确认单及申请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迁入手续。
5. 公安机关现场核查申请人户籍信息、居住信息等,确认符合迁入条件后发放迁入通知书。
6. 申请人持迁入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完成户口迁入登记。
7. 将迁入登记材料报送迁入地公安机关,完成户籍迁入。
以上为江西省城镇户口迁回农村的主要条件和流程。申请户口迁移的具体要求可能因不同地区有所差异,申请时应以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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