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请:申请人为户籍在本辖区内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由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低保申请,书面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家庭居住地、户籍、人口、收入、困难情况等,附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村委会入户调查:对公示无意见的对象,根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调查,了解申请人家庭状况及财产情况,对申请低保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排除。
4、填写审批表:村委会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发给《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对不如实填写,可缓保乃至不保。
5、取证:对规定需要的的各种证明材料不齐备的,在此环节补充。手续齐备后,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将所有材料整理并报上级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农村户口6、乡镇审核:通过入户调查后,排除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
7、公布准保人名单:公布二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对无意见的准保对象,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材料报县民政局。
8、县民政局(低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入户抽查:接乡镇上报材料后,组织工作组入户抽查。
9、县民政局(低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批:调查核实后,在“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
10、公布低保户名单:公布农村低保户名单。
11、发证:第三榜公布后,无异议的,由县民政局填写“低保领取证”,并发给低保对象。
12、兑现:兑现低保金,在发证时通知低保对象领取低保金时间、方式。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