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异议之诉诉讼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执⾏异议是案外⼈对于法院正在受理的案件持有不同案件⽽提出的异议。由案外⼈想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通过⼀定的程序进⾏裁定。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执⾏异议之诉诉讼费收取标准是多少的相关内容。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执⾏异议之诉诉讼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1、对异议的提出,⽆论是由哪类主体、针对哪类事由提出,均不得收费。
2、不服法院对异议的裁定⽽采取救济措施的,则分别下列情形是否收费:
(1)当事⼈、利害关系⼈申请上级法院复议的,不得收费。
(2)⼀个新的诉讼案件,⽆论对案外⼈还是原审当事⼈均应按规定收费。
(3)⼜分两种情形⽽定是否收费:
①⼀般不收费;
②是因为发现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或是⼀审后未经上诉或⼀审调解结案⽽由原审当事⼈申
请再审的,则对原审当事⼈按规定收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百⼀⼗⼋条第三款的规定,收取诉讼费⽤的办法另⾏制定。
据此,国务院颁⾏了《诉讼费⽤交纳办法》,在其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收取费⽤。该办法在第⼆章规定了诉讼费⽤交纳范围,在第三章规定了诉讼费⽤交纳标准。
国务院这个《诉讼费⽤交纳办法》是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公布的,其法源位阶为⾏政法规。
根据《⽴法法》的有关规定,⾏政法规对⼈民法院的司法⾏为有拘束⼒,亦即法院司法过程中应贯彻执⾏⾏政法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百⼆⼗五条、第⼆百⼆⼗七条关于执⾏异议之规定,执⾏异议的要件可简要归纳如下:
1、提出异议的主体:包括执⾏案件当事⼈、利害关系⼈,还有案外⼈,这三类⼈。
2、异议针对的事由:当事⼈、利害关系⼈是针对法院的执⾏⾏为(225条);案外⼈是针对执⾏标的(227条)。
3、审查组织或机构(也即在什么程序中、向谁提出):异议是在执⾏程序中向法院执⾏机构提出,由法院执⾏机构审查。
4、法院对异议的处理形式:作出裁定。异议理由成⽴的,裁定撤销或改正执⾏⾏为(225条),或者裁定中⽌对涉及争议标的的执⾏(227条);异议理由不成⽴的,裁定驳回。
诉讼费是多少5、对裁定不服的救济程序:
(1)对执⾏⾏为异议裁定不服的,当事⼈、利害关系⼈可申请上级法院复议;
(2)对执⾏标的异议裁定不服的:
①案外⼈、当事⼈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②与原判决、裁定⽆关的,可另⾏起诉。
特别说明:
这个问题的难点、最纠结的地⽅就是,对由案外⼈在案外推动(譬如信访)⽽引致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后,案外⼈在案件中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与应不应当对其收费的关系。
这种情况下,案外⼈的诉讼地位⽆⾮两种,⼀是仍⽆地位,即仍不是案件的当事⼈;另⼀种是被追加为案件当事⼈。
仍是案外⼈的,则⾃然不得对其收费。
被追加为当事⼈的也不得收费。因为按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的收费范围中,没有包括因为原审遗漏
当事⼈导致提起审监的情形。这个很好解释,该办法规定的审监收费的情形可概括为因客观原因(即发现了新的证据)引起的,和因当事⼈⾃⼰原因(即当事⼈未上诉或⼀审调解结案)引起的,⽽⾮法院原因引起的就收取诉讼费⽤,且条⽂主语明确陈述为“当事⼈”。⽽案外⼈没有被列为原审“当事⼈”不是由这些原因引起的,却主要是因法院的错误引起的。
六、综上所述,所谓执⾏异议案件诉讼费⽤的问题,并不存在超出《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的收费范围的新问题。
从上⽂中可以了解到提出⾏政异议,在⼀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不⽤收费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