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的⾦额怎么确定
在⽇常的⽣活中,我们都知道我们在⼀些诉讼问题上,为了防⽌对⽅当事⼈转移财产,导致最终⽆法执⾏,因此很多⼈在诉讼时往往都会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那么诉讼保全的⾦额怎么确定?店铺⼩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起来看看吧。
诉讼保全的⾦额怎么确定
诉讼保全的⾦额根据申请诉讼的标的的⾦额进⾏确定。
由于采取保全措施有较为急迫的时间要求,法院可能⽆法及时、准确地审核采取保全措施是否存在错误。因此,法院可以依法责令申请⼈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提供的,驳回保全申请。如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给被告或者其他⼈造成损害的,申请⼈应承担赔偿责任。
提供的担保物可以是现⾦,可以是房产或⼟地,也可以是有关单位的书⾯保证。提供现⾦的,必须按照不低于涉案⾦额的30%向法院缴纳,并确认到达法院代管款账户。提供房产、⼟地的,必须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由法院进⾏查封,但不要求必须是申请⼈所有。提供保证的,个⼈提供的法院⼀般不接受;单位提供的,必须提交经法定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保证书、企业法⼈营业执照、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等材料交法院审核。
诉讼费是多少
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百条适⽤条件和程序
⼈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的⾏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或者造成当事⼈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当事⼈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保全、责令其作出⼀定⾏为或者禁⽌其作出⼀定⾏为;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提供担保,申请⼈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即开始执⾏。
第⼀百零⼀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因情况紧急,不⽴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即开始执⾏。申请⼈在⼈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那么只有我们清楚的确定了诉讼保全的⾦额,我们在某些⽅⾯才可以更有利的进⾏。如果您的情况⽐较复杂,本⽹站也提供律师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