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孙豪案(温鹿公(门)行罚决字[2021]06175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温鹿公(门)行罚决字[2021]06175号 
处罚依据】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130 
【处罚日期】2021.09.3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南门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鹿城区 
【处罚对象】夏孙豪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17:09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9月30日10时许,夏孙豪因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时代海景*幢*室被公安机关查获,该夏孙豪的头发经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所检测,发根端3厘米以内的头发中检出3,4-亚甲双氧甲基(MDMA)、,检测结果为阳性。该夏孙豪承认其于2021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在西班牙某酒吧内以直接吸食的方式吸食K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夏孙豪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鹿城区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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