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少年法律的回答为依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但并不是犯罪行为。所谓违法,是指违反一切法律法规,其外延极其广泛。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青少年犯罪案例
  4月15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小美(化名)。今年才满18周岁的小美,头发金黄,穿着时髦,左手腕部有纹身。她来自青墩农村,是家中独生女。因容留他人,小美被盐都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听人说这个没有瘾,还能减肥。我就‘溜’了几次。”“溜冰”是许多年轻人对吸食的通俗叫法。去年11月、12月和今年1月,小美先后三次购买吸食。第一次吸食时,小美忐忑不安。那次吸过,她两天没吃饭,“感觉到饿,就是没有食欲。口干,不想睡觉,就通宵上网。第二天上班时没精神。”
  初中毕业后,小美帮人家卖过餐具、鞋子、化妆品等,做过咖啡店营业员,都因工资低,频
频换工作。后来,她在市区一家KTV做服务员,在那里她认识了提供的阿娟(另案处理)。在小美的租住处,小美和阿娟先后三次吸食,每次花费在300元左右。
  直到被民警抓获,小美才感到害怕。在法院审理阶段,小美从法官那里了解到了的危害,“听得我冷汗直冒。早知道这些,打死我都不会碰的。”
  从小受父母娇惯的小美,事发后一直是母亲帮她处理有关事情。“至今没敢告诉爸爸,怕他受不了。”现在,小美在学习化妆,她想自己开一个小店,“这辈子都不会再碰那东西了。”
  青少年犯罪案例
  为追求新潮和酷感,3个90后女孩竟想出了用吸食作为庆祝生日的方式,还邀请了3个男孩一起到宾馆来“分享”。长寿区检察院近日透露,经该院提起公诉,这3个女孩因犯容留他人罪,已于1月7日被法院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
  今年20岁的小丽,和同龄的小馨,以及21岁的小红,是很要好的朋友,3人都没有正式职业。去年10月24日是小丽的生日。为了能让这个生日过得刺激、够酷,小丽和妹们竟有了一起庆祝的想法。于是,小丽将自己的身份证和100元钱交给小馨和小红,拜托两人帮
自己到长寿区某宾馆开一间房。她还神秘地暗示妹们“晚上有好节目”。
  小馨和小红来到宾馆后,用小丽的身份证和两人各自的身份证一起开了一间房,并交了100元房费,小红还帮忙垫付了100元押金。当天下午,小丽和两个妹邀约另外3个90后男孩,一起来到宾馆房间为小丽庆贺生日。期间,6个人一起吸食了。第二天凌晨,小丽被公安机关捉获,小馨和小红也很快落网。
  据小丽交代,吸食是她们早就计划好的庆贺生日的方式。几人以前也偶尔吸食,这次过生日,“分享”更是不可或缺的一种“交流方式”,也是一种“酷”的表现。
  小红表示,在90后的朋友圈里,大多数人的父母都忙于工作,甚至常年在外打工,很少有时间管她们。平时她们在家无所事事,感觉特别无聊。大家混在一起,经常想些新奇的办法,追求新潮和“酷”感,寻求“给力”的生活方式。是她们这类年轻人认为很“拽”的一种行为,感觉和吸烟区别不大。“那么多人吸烟也没有啥啊,更有‘个性’。”小红语出惊人。
  因吸食,去年11月4日,小丽、小馨、小红被长寿区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同年12月17日,长寿区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食罪,对3人提起公诉。
  青少年犯罪案例
  少年和,两者联系在一起是多么让人揪心。今年16岁的少年小伟,花一样年纪的他本应在父母的呵护下快乐生活,在社会、学校的关爱下健康成长。然而,染上毒瘾并的小伟却只能在看守所内,透过铁窗看看头顶的那一小块蓝天。11日,平潭县检察院以罪对小伟提起公诉。
  “小伟是个可怜的孩子,从小就没了家,真是可惜。”一提起小伟,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边摇头,边替小伟感到惋惜。小伟6岁时,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了,他被判给了母亲。离婚后没多久,小伟的父亲离开平潭去广东打工,从此杳无音讯,小伟的母亲则在他人介绍下远嫁台湾,无家可归的小伟只好被寄养在姨妈家。  姨妈家有3个孩子,只能给小伟提供物质上的帮助,无法在学习方面照顾他,在学校里,小伟因为没有爸妈经常被同学们嘲笑,自卑的他开始厌倦学习。还没读完初一,小伟就辍学了。因为精神空虚,小伟渐渐与姨妈家的邻居念某熟悉起来。念某有钱,出手也大方,时不时可以带他出去潇洒,小伟甚至有些崇拜这位“大哥”。去年4月的一天,在念某的引诱下,小伟开始吸食,并很快染上了毒瘾。因为没有经济来源,小伟心甘情愿成了念某的“小弟”,多次接受念某的指令,携带“K粉”、等送货,赚取一些零花钱。
  今年5月5日凌晨,小伟接到念某的电话,让他到平潭县澳前镇一家夜总会“送货”,当场被警方抓获。被抓后,小伟主动交代自己曾帮念某送过4次货。少年贩卖,令人扼腕叹息,值得反思。是世界三大公害之一,这只邪恶的魔手正向纯洁的青少年伸去,预防青少年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