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操作流程及优势
(此文仅以香港公司为例此文仅以香港公司为例,,其它岛屿公司操作与此完全一致其它岛屿公司操作与此完全一致))
1)个人外贸通过离岸公司操作流程
如下图如下图::
中国A 公司
美国C 公司货物
USD80万USD100万
香港B 公司
1,签定合同:如图所示,我们香港B 公司与中国A 公司签定一套进口合同,金额80
万美金。同时香港B 公司再与美国C 公司签定一套出口合同,金额为100万美金。其实此时,我们就充当了一位香港本地贸易商的角,从中国大陆采购货物后,再卖到欧美等其它国家去。
2,物流:很简单,如果中国A 公司有自营进出口权,则可由A 公司直接出口报关(如
贸易公司名字
果没有,则您可以指定代理公司为其出口报关,当然也可以让工厂自己去代理),报关金额当然为80万,并且是卖给香港公司的名义,但货物目的港为美国,也就是由中国大陆直接将货物发到美国客户那边,绝对不需要经过香港转港的。
3,资金流:美国C 公司将全款100万直接付给我们的香港B 公司,如果您香港公司帐
户开在国内的深发展银行,那就意味着这100万直接汇到了您离岸帐户上面了,银行将直接给您入帐,同时您通过网上银行便可以查询是否已到帐。到帐后,您通过网上银行便可以将80万打回中国A 公司,A 公司收到80万的外汇便可以非常顺利的进行核销退税,当然中国A 公司是按80万来退税的。
在整个操作的过程中,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便是换单。如果是TT ,则非
常简单,单据是不需要经过银行的。这里我以信用证为例。一般我们客户会做转让信用证。
程序为:1,美国客户直接开一个可转让不可撤消的信用证直接开给我们香港公司,金额为100万美金,
也就是信用证直接开到了浦发银行,我们当天便可以向银行申请将信用证的部分如80万转让给中国公司。中国公司接到转让过来的80万信用证后,便会安排生产备货制单。中国公司会将其制作好的全套单据交给我们的浦发银行,浦发银行收到中国公司交的全套单据后,将通知我们换单。最关健的是我们需要换发票和装箱单。我们将自己制作的发票,箱单联同一开始工厂给的产地证和提单一起交给浦发银行,由浦发银行再交给美国开证行。开证行审核无误后,便可以付款了。资金仍然是100万直接打到浦发银行,银行收到全款后20万直接入我们香港公司帐户,余下80万直接打给中国公司的开户行。
单据转换情况如下:
中国公司交单至香港公司交单至美国公司
提单
√√发票(USD80万,中国公司)
发票(USD100万,香港公司)发票(USD100万,香港公司)装箱单(中国公司)装箱单(香港公司)
装箱单(香港公司)
产地证√√
1,Commercial Invoice ,发票是自己电脑里面制作的,当然我们交单给美国客户时,需要换,换成卖方做我们香港公司名称和地址,全额100万,单价也要相应提高。
2.Packing List ,装箱单也是自己电脑里面制作,当然我们交单给美国客户时,需要换,同样是将卖方作我们香港公司名字,其它内容都不用改,因为是同一批货物,他的品名,规格,体积等都是一样的。
3.B/L 。提单,换船公司出具,并且我们也是不主张换的。按规矩,B/L 的Shipper 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 和Packing List 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我们自己的Forwarder (我是指我们自己联系并且由我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Shipper 应该怎么打就是了。我们付给他们运杂费我们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中国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 之Shipper 一致的。如果工厂不同意,那也没有办法。Shipper 可以写我们香港公司名称,也可以写工厂的名称,写我们香港公司的名称,信息保密信要好些。提单上面还有很重要的内容是收货人,一般我们客户的操作方面是空着,写上TO ORDER,而不会直接写上美国客户的名称,如果直接写上去,就过早的转移了物权,对于出口商是不利的。提单上面还有一项是被通知人,这个非常重要,一定要写您美国客户真正的
地址或他指定的代理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他能顺利拿到这批货物。
4.C/O (Form A ):按规定,只有国内的工厂或贸易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 上的发货人就是中国公司的名字了,不过为了做好信息保密的工作,我们的客户会和自己关系非常好的工厂(或与工厂签定保密协议等)帮我出产地证,因为即使美国客户看到这家工厂,我也不用非常担心。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C/O 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 要和我们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 一致
5.许可证:如果需要,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我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 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6.除C/O 、Form A 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文件都可以我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交给美国客户的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 )了。根据UCP600跟单信用证的最新条款规定,只要对方在信用证条款里面没有写明第三方的单据不可接收,我们都视为默认可以接收的。如果您仍然还有担心,可以要求对方在给您开证时,直接在信用证里面加上一条,“第三方单据可接收,这样便万无一失啦。因为在国际贸易当中,这种中转贸易操作是非常常见的,单据的转让和买货也
是非常正常的。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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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时间紧张,有些地方可能说得不够全面,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再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