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福建福清核电厂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公布日期】2021.09.22
【文 号】国核安函〔2021〕89号
【施行日期】2021.09.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正文
关于印发《福建福清核电厂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的函
国核安函〔2021〕89号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21年9月6日至10日对你公司福建福清核电厂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核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送给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福建福清核电厂6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9月22日
建福清核电厂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名称: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21年9月6日至10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六)《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七)《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
  (八)《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九)《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十)《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十一)《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
  (十二)《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
  (十三)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
  (十四)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
  (十五)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
  (十六)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调试大纲;
  (十七)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
  (十八)核电厂建造、安装和调试适用的标准规范;
  (十九)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管理要求等。
  二、检查内容
  (一)质量保证大纲实施;
  (二)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
  (三)系统调试;
  (四)运行生产准备;
  (五)辐射防护;
  (六)应急准备;
  (七)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
  (八)放射性废物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
  (九)消防设施;
  (十)建造许可证条件、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落实情况;
  (十一)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组织
福建核电站  2021年9月6日至10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名单见附件1)对福建福清核电厂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核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检查组听取了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关于福建福清核电厂6号机组概况、质量保证大纲实施、系统调试、役前检查、运行生产准备、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放射性废物管理及环境监测、消防设施、许可证文件审评、核安全监管要求落实情况、重要设计变更和调试启动委员会情况的工作汇报。
  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对福建福清核电厂6号机组的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系统调试、运行生产准备、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放射性废物管理及环境监测、消防设施、建造许可证条件和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的落实情况、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建造、调试和生产准备相关文件、程序、报告和记录,以及建造事件、重要不符合项处理结果进行了抽查,与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对话,并对福建福清核电厂6号机组主控室、反应堆厂房、安全厂房、电气厂房、燃料厂房、核辅助厂房、应急指挥中心、环境实验室等进行了现场查看。营运单位及相关单位(名单见附件2)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情况
  (一)质量保证
  根据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编制实施了各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和施工、设计、采购、调试等领域的管理程序,并能够按照要求对福建福清核电厂6号机组不符合项、物项和记录等进行管控。
  (二)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
  福建福清核电厂6号机组核岛、常规岛及附属设施构筑物施工完成,反应堆冷却剂系统、专设安全设施、辅助系统、电气仪控系统等核安全相关系统的设备已安装完成;役前检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影响装料的土建安装类核安全相关不符合项已全部关闭;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的建造质量受控。
  (三)系统调试
  福建福清核电厂6号机组首次装料前需完成调试试验共241项,已完成237项,其余4项调试试验按计划在首次装料前完成。首次装料后共139项调试试验,试验程序已全部生效发布。
  (四)运行生产准备
  根据核安全法规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运行领域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关键岗位职责;福建福清核电厂6号机组现有高级操纵员15人、操纵员29人,满足福建福清核电厂6号机组运行需求;福建福清核电厂6号机组首次装料前需向生产移交的系统共393个,已移交392个,未移交1个,移交接产工作正按计划进行。
  (五)辐射防护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等法规标准的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相应的辐射防护管理体系,配备了经过培训授权的辐射防护人员;辐射监测系统及主要的辐射防护设施设备已投入使用或具备投运条件;反应堆厂房、安全厂房、燃料厂房、核辅助厂房等辐射控制区已经完成核清洁,具备辐射控制区建立的条件。
  (六)应急准备
  根据《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福建福清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等法规和文件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应急响应组织,能够满足福建福清核电厂6号机组的应急管理要求;
应急人员资质和培训授权满足管理程序要求;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完备;应急设施设备已就位;福建福清核电厂6号机组首次装料前应急演习已实施。
  (七)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核设施实物保护》等法规和文件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实物保护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福建福清核电厂6号机组控制区和保护区的实物保护系统、保卫控制中心已投入运行;福建福清核电厂6号机组要害区的实体屏障和实物保护系统已完成调试,具备投运条件;燃料组件共177组已全部贮存于核燃料厂房。
  (八)放射性废物管理及环境监测
  营运单位建立了放射性废物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了放射性废物管理程序和放射性废物处置方案;建立了环境监测系统、环境实验室和放射性流出物实验室;流出物监测系统已完成调试或投入运行。
  (九)消防设施
  营运单位制定了消防管理和技术程序。防火分区边界防火屏障总体完整,消防水生产系统和管网系统等已投入运行;核岛消防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完成调试。
  (十)建造许可证条件、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落实情况
  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条件已按要求落实或在长期执行中;福建福清核电厂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2项申请文件已提交国家核安全局。
  (十一)历次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自福建福清核电厂6号机组核岛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以来,国家核安全局和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历次核安全监督检查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目前,长期整改项正在按计划整改中,其他整改项均已完成。
  (十二)其他
  福建福清核电厂6号机组福岛改进项及其他重大设计改进项的设计、施工和调试均按相关要求开展,并根据同类型机组共性问题的经验反馈要求开展了相关排查和处理工作。
  五、检查结论和改进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福建福清核电厂6号机组建造阶段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与核安全有关的活动处于受控状态。首次装料前调试试验已基本完成,调试质量受控。安全相关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移交工作正在按计划实施,运行生产准备工作满足安全要求。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放射性废物管理、环境监测、消防等方面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