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9.27
【字 号】闽发改重综〔2020〕594号
【施行日期】2020.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
正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发改重综〔2020〕594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重点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重点办,省有关部门,央属与省属企业:
  根据《福建省重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将2021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总体要求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域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好项目筛选申报关,优选好项目、大项目,提高项目质量,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在加强基础设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改善民生、优化生态环境、补齐发展短板等领域的
引导、示范和支撑作用,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更大贡献。
  二、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
  (一)农林水利。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引调水、大中型水库、防洪防潮工程、流域综合整治、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重大现代农业等项目;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
  (二)交通。铁路;城际(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一级公路);投资额10亿元以上二级公路;独立特大桥隧;列入《福建省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项目;水工结构5万吨级及以上沿海深水泊位、水工结构500吨级及以上内河高等级泊位、深水航道工程;民航机场和重要通用航空基地;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邮政枢纽和重大信息网络工程。
福建核电站  (三)能源。核电站;火电厂(热电厂);海上风电场;抽水蓄能电站;220千伏及以上主干电网;城镇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及长输干线管网建设项目。
  (四)城建环保。日处理5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日供水5万吨及以上供水设施项目;日
处理量500吨及以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危险、医疗废物综合处置设施项目;城市特大桥隧;总投资10亿元以上城市主干道、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和城镇生态环境整治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公共停车场;需列入国家年度棚改计划,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五)工业。总投资2亿元以上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重大建设项目,包括:电子信息、石化、机械(高端机械装备)三大主导产业项目,轻纺、冶金、建材等传统特产业改造提升项目,生物及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海洋高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六)服务业。总投资2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包括:现代物流(含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基地、服务外包基地、总部经济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数字技术信息服务业项目,区域性新型专业批发市场和综合批发市场设施项目,重要物资储备设施项目,4A级(含4A)以上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七)社会事业。总投资2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包括:高等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医院、疾控中心、文化设施、体育活动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社会福利设
施、养老设施建设项目。
  三、申报项目类型和工作深度要求
  申报的省重点项目应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并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其他手续。依法办理城乡规划、土地(海域)使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报告相关信息。省重点项目分为在建重点项目和预备重点项目两类,申请列入省重点项目的工作深度要求如下:
  (一)在建重点项目
  1.2020年在建重点项目,除到2020年底可基本建成或停缓建项目外,原则上继续申请列入2021年在建重点项目;
  2.2020年预备重点项目转列2021年在建重点项目或新申报列入2021年在建重点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工建设或2021年上半年可开工建设;申报时项目要完成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
  3.列入2021年在建重点项目(除扫尾项目外)的年度计划投资要达到总投资的30%,且不少于5000万元(含)。
  (二)预备重点项目
  1.2020年预备重点项目,原则上应转列为2021年在建重点项目,因特殊原因需延迟到2021年下半年开工建设的可继续申请列入2021年预备重点项目。
  2.新申报项目,申报时要求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要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核准、备案;(2)除特别重大项目外,原则上2021年底前能开工建设;
  3.2021年预备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有具体计划安排、主要节点工作目标明确。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负责审核申报辖区内县(市、区)的备选项目,并报请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同意;我委不直接受理县(市、区)政府、发改局
或项目单位申报。
  2.在闽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省属项目,分别由央企在闽省级公司(分公司)、省属项目主管单位汇总审核申报;在闽未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由项目所在设区市发改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申报。
  (二)申报时间与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务必在2020年10月23日前向省发改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同时通过网络填报(新申报项目和2020年度省重点项目续列都须申报)提交相关信息。
  1.书面申请报告,含申报项目总体情况、申报项目汇总表。
  2.新申报项目同时上传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用海)预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等相关资料至“项目档案”中。
  3.续列项目有新的批复文件也应上传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电子申报方式:福建省项目动态管理平台
  wocloud:12120/fj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