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福建省重点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
(一)农林水利。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引调水、大中型水库、防洪防潮工程、流域综合整治等重大水利设施项目;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万亩以上重大现代设施农业项目。
(二)交通。铁路;城际(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省干线一级公路及投资额10亿元以上二级公路、独立特大桥隧;水工结构5万吨级及以上海上深水泊位、水工结构5百吨级及以上闽江高等级泊位、航道工程;民航机场和重要通用航空基地;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邮政枢纽和重大信息网络工程。
(三)能源。核电站;火电厂(热电厂);海上风电场;抽水蓄能电站;220千伏及以上主干电网;城镇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及长输干线管网建设项目。
(四)城建环保。日处理5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日供水5万吨以上供水设施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工程;城市特大桥隧;总投资10亿元以上城市主干道;总投资2亿元以上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和城镇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总投资1亿以上的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列入年度棚改计划)。
(五)工业。总投资2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电子信息、石化、机械(高端机械装备)三大主导产业项目,轻纺、冶金、建材等传统特产业改造提升项目,生物及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海洋高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福建核电站
(六)服务业。总投资2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包括: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基地、服务外包基地、总部经济项目、创业孵化基地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服务业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区域性新型专业批发市场和综合批发市场设施项目,重要物资储备设施项目,4A级(含4A)以上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七)社会事业。总投资2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包括:高等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三级医院、文化设施、体育活动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健康与养老设施建设项目。
(八)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项目申报标准适当放宽,申报省重点项目的总投资限额可以下浮30%。
(九)已纳入国家和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重大工程,符合列入年度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求的项目。
(十)对民营企业投资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公共停车场、污水垃圾处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领域项目,总投资可以按标准下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