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村 路/街 号(无具体门牌号,房屋坐落于东邻 、南邻 、西邻 、北邻 )拥有房屋一套,面积为 平方米,属于合法建筑,产权属于 所有。 特此证明
证明机构名称(盖章)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
证明机构:
经办人: 日期:年 月 日
证明机构名称(盖章) 镇人民政府
房屋产权
证明机构:
经办人: 日期:年 月 日
本文发布于:2024-11-22 09:19: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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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证明 居民 房屋 属于 绵阳市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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