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房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房屋资产管理,使公司房屋资产得到有效利用,保证房屋资产的保值增值,规范房屋资产权证办理、使用、交接、处置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房屋资产是指产权归公司所有的办公、厂房、职工宿舍等各类房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分子公司,非控股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产权管理
第四条  公司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是资产管理部,对公司房屋资产的权证办理、使用、处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为保障房屋资产的安全,防范风险,公司所有房屋应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房屋资产处于公司生产基地厂区内的,可视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
第六条  房屋资产处置权归公司,分子公司无权处置。需要处置房屋资产时,相关的公司、部门必须向资产管理部提交处置建议报告,经资产管理部审查,并报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房屋产权  资产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办理股份公司及暂无主体单位的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二)负责对股份公司的房屋资产提出使用、处置建议;负责审查分子公司提出的房屋资产处置建议报告。
(三)督导、协助分子公司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并对分子公司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实行备案管理。
(四)监督检查公司及分子公司房屋资产使用情况,对公司批准处置的房屋资产,根据授权负责具体处置或监督处置。
第八条  分子公司的职责
(一)负责办理本公司的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并及时将权证扫描件报资产管理部备案。
(二)负责本公司房屋资产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三)对闲置和报废的房屋资产提出处置建议。
(四)根据授权处置经公司批准处置的房屋资产。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房屋资产档案,股份公司的房屋资产档案由资产管理部负责管理,各分子公司的房屋资产档案由各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条  房屋资产档案应妥善保管,如因工作需要借用档案资料时,应严格履行文件借阅程序,办理相关的借用审批手续,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予以归还。
第十一条  房屋资产档案应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及时移交档案室管理。 
第五章  责任处罚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房屋资产的日常管理,对违反公司房产管理办法的下列行为,公司将追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一)因未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导致公司房屋资产损失的;
(二)违反规定擅自处置公司房屋资产的;
(三)不正确使用、乱改房屋结构,造成房屋资产损坏的;
(四)未对房屋资产尽到维护责任,没有及时进行房屋维修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