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淮安监管分局关于潘红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潘虹简历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6.19
【字 号】淮银保监复〔2020〕65号
【施行日期】2020.06.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淮安监管分局关于潘红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淮银保监复〔2020〕65号
 
苏州银行淮安分行:
  你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关于潘红海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苏州银行淮〔2020〕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核准潘红海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营业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特此批复。
 
2020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