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公布日期】2012.08.17
∙【字 号】闽银监复[2012]330号
∙【施行日期】2012.08.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福建银监局关于潘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闽银监复[2012]330号)
潘虹简历兴业银行:
你行《关于申请对潘明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兴银请〔2012〕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经审核,准予潘明兴业银行南平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潘明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行向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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