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琛璐非法聘用外国人案(安公(梅)行罚决字[2021]01643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安公(梅)行罚决字[2021]01643号 
处罚日期】2021.06.0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浙江省安吉县公安局梅溪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安吉县 
成都黑帽吴施蒙事件【处罚对象】潘琛璐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0:59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0月23日至2021年5月27日期间,违法行为人潘琛璐明知菲律宾女子未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限定的情况下,未按规定为其办理浙江湖州地区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就聘其在安吉县昌硕街道天水小区7号家中工作,后于2021年5月2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综上所述,潘琛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聘用外国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潘琛璐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安吉县支行、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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