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军猥亵案(温瓯公(梧)行罚决字[2021]04623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温瓯公(梧)行罚决字[2021]04623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400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1600150 
【处罚日期】2021.09.1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梧田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成都黑帽吴施蒙事件【执法地域】瓯海区 
【处罚对象】李彦军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16:18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9月17日13时许,李彦军在瓯海区梧田街道***候车厅检票口用手摸***的胸部。李彦军系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违反治安管理,对其从重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李彦军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瓯海区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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