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日下午4时,以列驻上海总领事馆副领事柯思萌及其妻夏虹(总领馆商务官员)一行4人未购买门票欲进入南京某公园,公园管理人员郭进上前阻拦,因语言不通,柯等人未予理会,郭进见状拉住柯思萌的衣袖,夏虹上前拉郭进的手未能拉开,便打了郭两个耳光,因考虑到对方是外国人,郭进没有还手。当时围观人员较多,纷纷指责外国人的行为,其中,王承前(男,60岁,某工厂退休人员)上前劝拉时被柯等人摔倒在地,四名以列人员马上被在场人围住。南京市公安局接报后,即派白下分局110巡逻车迅速赶到现场。为防止事态扩大,巡逻民警迅速将四名以列人及郭进、王承前带至瑞金路派出所进行调查,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闻讯后也派员赶赴派出所,同时将情况通知省外办。此时,数十名众和闻讯而来的多家新闻单位记者也来到派出所门外。四名以列人情绪激动,不愿配合调查,执意离开了派出所,并在派出所门外的马路上受到案件案中的中方当事人及众阻拦,王承前和夏虹发生争执,致使夏虹眼镜破碎,脸被划伤,柯朝王面部猛击一拳,致王轻伤。在场民警立即采取措施,将柯等人与中方当事人及众隔离。
郭进、王承前提出:一是要求以方赔礼道歉;二是要求政府将柯驱逐出境;三是分别要求以方赔偿1万、1 0万美元;四是如1 2成都黑帽吴施蒙事件月1 9日前得不到满意答复,将到市政府上访。
经江苏省外办和南京市公安局有关领导研究,鉴于柯思萌及其妻的领事官员身份,决定公安、外事部门根据分工,分别做工作。要求以方必须向中方受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有关费用;积极做中方当事人的工作,不要提过分要求;新闻媒体不要报道此事。经过交涉,以方同意向中方受害人道歉并愿意赔偿有关费用。
【处置措施点评】
从此案件处置过程来看,110接报后迅速出警,将4名以列人和中方当事人立即带离现场,出入境管理部门迅速派员赶赴派出所,同时将情况通知上级外办,这都很好地贯彻了涉外案件“快”字当头的处置规则,在第一次冲突发生后有效防止了事态扩大。同时,在派出所内对双方采取隔离措施也是正确的和必要的。但是,警方在将双方当事人带到派出所后,一是未及时将派出所门外的众疏散,留下了再次引起冲突的隐患;二是以列人要强行离开时,未能有效劝阻;三是未能派民警随其一起离开,以防不测。由于处置人员对事态发展估计不足,导致了第二次冲突的发生。
综合来看,这起案件不是简单的涉外治安管理案件,它隐含着演变为涉外体性事件的可能因素,因为当时围观的众很多,争执一方是外国人,且中方当事人有受伤情况,容易引起
中方民众的关注。所以,处置涉外事件,对现场形势进行正确、及时、果断的分析是十分必要的。
【领事特权与豁免问题点评】
这起案件还有一个特殊因素是外籍当事人是具有特权与豁免身份的领事人员,是特殊外国人。外交领事人员作为外交代表派驻我国,同样应当遵守我国法律,但是,由于他们享有一定的特权与豁免,所以,如果他们从事了违法中国法律的行为,对他们的处置程序和执行方法有明显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第一他们不受任何形式的强制措施约束,第二对他们的处罚不能直接适用我国法律,而应该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这是一系列国际条约所确定的国际法原则,同时也落实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16条当中。
对于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外国人的处置一直是我国公安机关比较头疼的事情,比起普通涉外案件,对他们的处置更敏感、更复杂、更容易引起外交争执、更容易成为新闻热点,我想这也就是案例当中以列人要离开派出所时民警未采取有效劝阻措施的原因吧。所以,涉外案件处置,要严格秉持人民警察的职业精神,客观理性,不能抱有民族主义思想,不能义气用事,要从大局出发,全盘考虑。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