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员范围
公务员范围的界定
一、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的范围,即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也是公务员制度各项管理措施的作用对象。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作了较大的调整,对此我们需要结合教材认真理解和把握。
国外公务员范围概况
世界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不尽一致,总体看来存在三种基本类型: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小范围型,主要指国家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公职人员,即事务官;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中范围型,包括政府系统中的所有公职人员和工勤人员;三是以日本和法国为代表的大范围型,受雇于国家、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即从中央到地方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各级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立学校和医院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正式工作人员。
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中,公务员立法过程中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之一就是公务员的范围,即哪些人可以属于公务员。但迄今为止,世界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一般都是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及政府管理的实际需求界定公务员的范围,都要充分考虑本国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但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确定都普遍掌握三条标准:一是职能标准,即公务员是从事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人员;二是编制标准,即公务员严格执行国家编制限额;三是经费标准,即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都由国家财政支付。以上标准有一定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我国公务员范围的划分也借鉴了这标准并有其自身的特点。
公务员的定义公务员工资标准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下了一个定义,从而规定了公务员的界定标准和公务员的范围,在公务员法总则中,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就是说,只有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使用行政编制和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标准或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成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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