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监测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国农业银行
公布日期
1992.10.16
施行日期
1992.10.16
文号
农银发[1992]221号
主题类别
农业银行小额贷款银行业监督管理
效力等级
行业规定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亚洲开发银行
  贷款项目监测与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2年10月16日 农银发[1992]221号)
  吉林、山东、江苏、福建、广东省分行,长春、青岛、南京、厦门、福州、广州市分行:
  现将《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监测与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试行)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监测与评价办法(试行)
(1992年10月16日)
  为加强对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管理工作,配合亚行对贷款项目的监测与评价,保证亚行贷款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最终收回贷款,并通过一系列项目监测管理活动,达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项目管理与评估水平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1.本办法中所提及“项目”均指亚行对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项下的分贷款项目。
  2.项目监测旨在对项目实施连续、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并对项目进程信息进行反馈,了解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解决贷款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3.项目评价是指根据项目的目标,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系统的客观分析、反馈的过程。
  亚行贷款项目的评价主要有:
  ①完工评价:指在项目贷款支付结束、基本建设完工后,所进行的评价活动。
  ②效益评价:指项目进入正常生产期、体现效益之后进行的评价活动。
  ③项目进行中的评价: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必要时进行的评价活动。
  二、项目监测与评价的对象和依据
  1.凡由总行、项目省分行批准,经亚行确认同意使用亚行贷款的项目及使用亚行贷款收回再贷的项目均为本监测与评价的对象。
  2.实施项目监测与评价的主要文件和材料依据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与亚行签署的
《贷款协议》、《项目协议》,亚行《中国农业银行项目评估报告》;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银行的项目评估报告、贷款文件;项目建设进度和完成情况数据、财务报表、阶段性经营报告、涉及该项目有关行业政策、经济环境方面的资料。
  三、项目档案的建立与保存
  1.各项目省分行和项目经办行应对每个亚行贷款项目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贷款的项目档案由省分行管理、保存;100万美元以下贷款项目的档案可由项目经办行管理、保存。
  2.完整的项目档案应包括:项目的审批、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论证批准文件;项目单位的贷款申请报告、银行的评估报告和项目审查意见、批文;贷款担保、抵押文件,贷款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及有关文件;各类财务凭证;项目单位的报告、报表;监测与评价的报告、报表以及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重要文件、材料和谈话记录。
  四、项目监测的阶段、任务与要求
  1.亚行贷款项目的监测按项目进行顺序分为:贷款支付期、建设期和生产期三个阶段。各阶
段监测的主要任务是:
  ①贷款支付期
  ——贷款协议签订后,检查、督促并协助项目单位在贷款支付前达到各项要求,如完成贷款担保或抵押,落实自有资金和其它资金,办理一切未尽事项,促进其早日提款。
  ——满足贷款各项要求后,按贷款用途支付贷款,并认真审查贷款是否按规定使用。
  ②项目建设期
  检查、监督:
  ——项目建设时间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
  ——各项资金是否按时、按量投入,按计划使用,有否超计划投资;
  ——进口设备的采购是否符合亚行有关程序和要求;
  ——项目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设备安装、试车、试产和机器、设备运行情况;
  ——对项目实施中已发现的问题、所提建议及有关部门对问题解决的措施和效果情况。
  ③生产期
  ——检查项目单位是否遵守贷款协议,按时还本付息;
  ——定期审查客户财务和经营状况,掌握项目行业动态,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2.项目经办行应要求项目单位定期提交项目建设进度季度报告、财务季报、项目完成后的竣工报告、年度经营状况报告。
  3.项目经办行应指定专人对监测项目按季走访、实行定期监测;对有问题项目进行不定期监测。
  4.监测人员应在每次监测后,写出监测报告,将情况反馈有关人员和领导部门并存档备案。
  5.亚行贷款项目的监测工作应在项目省分行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由省分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五、项目评价的实施和实施要点
  1.亚行贷款项目的评价工作应在省分行的直接参与下与项目经办行共同完成。报告完成后,应将情况反馈评估人员和领导部门,并存档备案。
  2.项目省分行和项目经办行应按下达内容和要求完成评价报告:
  (1)项目完工报告,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内容包括:
  ①综合评价项目建设、投资、设备安装、试生产等整个建设期情况;②以项目评估报告为依据对照评价:a.项目资金实际投入与计划投入;b.项目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较结果进行说明;③根据项目建设及完工时的市场条件、原料、劳力等条件,探讨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④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评估工作。
  (2)效益评价报告,在项目投产后18个月内完成。以投产后的实际效益与评估预期效益相对照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①财务效益,如产值、产量、销售、利、税及主要财务比率;②经济和社会效益,如创、节汇,提供就业情况(直接、间接就业);项目对发展当地经济的作用、影响;③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④就上述问题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提出项目
评估的改进意见。
  (3)对有问题的项目,根据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测与评价工作,分析问题,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投资或经营计划,使项目尽快摆脱困境。
  六、对总行的报告、报表
  为使总行及时掌握亚行贷款项目整体进度,监督项目监测与评价的实施,保证贷款协议的执行,配合亚行监测与评价工作的进行。各项目省分行应按下述内容和时间要求向总行提供下述报告、报表。
  1.年度报告,于每年3月10日前报总行。以报表加说明的形式反映:上一年度亚行贷款项目的整体进度;评价处于各监测阶段项目的基本状况;投产项目的效益情况;在贷款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填报亚行贷款项目进度报表。
  3.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亚行贷款项目的监测与评价活动属总行直接检查、监督范围。在总行的要求下,各分行要及时提供上述项目的完工评价报告和效益评价报告。
  4.亚行对我行项目进行监测、评价或检查时,各项目省应按总行通知要求提供有关情况或做好接受监测准备。
  本办法在试行中将根据各项目省分行意见,不断修改使之完善。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