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金燕快贷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农信社的信贷操作,简化办贷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巩固、拓展零售业务市场份额,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燕快贷通”小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贷款”)是指农信社向辖内单一借款人发放的金额较小的贷款,主要满足农户、个体商户等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第三条  小额贷款遵循“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以“金燕快贷通·福农卡” (以下简称贷款卡)为载体,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阳光操作”的办法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贷款产品、条件、用途及额度
第四条  根据客户对象的不同分为农户小额贷款和个体商户小额贷款。
本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原则上以担保贷款为主,(实行联保、公职人员保证等)
第五条  小额贷款借款人条件:
1、在农信社服务辖区内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纪守法,资信良好,无违法乱纪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4、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5、年龄在1860周岁。
6、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农户申请小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客户书面申请书;
2、客户近期两寸夫妻合影照片2(由信用社采集)
3、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保证担保贷款,按照规定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5、担保人提供的资料与借款人提供的资料相同。
第七条  个体商户申请小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客户书面申请书;
2、客户近期两寸夫妻合影照片2(农业银行小额贷款由信用社采集)
3、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当地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税务部门核发经过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保证担保贷款,按照规定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8、担保人提供的资料同上。
第八条  小额贷款原则上用于客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融资需求,具体用途包括农、林、牧、渔等涉农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  各信用社依据客户信用等级,农户最高授信一般不超过5万元 ,工商户最高授信不超10万元。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十条  各基层信用社负责小额贷款管理,包括资信评定、授信审批、签订合同、颁发贷款卡、监督检查及贷款收回等。
第十一条  成立资信评定小组。资信评定小组由农信社内部人员、行政村(社区)村委会成员、居民代表等外部人员组成,成员7人,其外部人员4人,信用社人员3人。资信评定小组职责:
1.组织召开动员会,做好宣传发动;
2.收集农户(社区居民)信息资料;
3.对申请客户进行前期筛选,提出评级授信意见;
4.对客户信用等级和授信情况进行公示,并处理客户异议;
5.积极配合做好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档案。客户经理根据资信评定小组推荐,对申请客户的相关信息进一步深入调查,建立客户经济档案。
第十三条  评级授信。资信评定小组根据客户资料,按照规定标准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提出初评意见和拟评定信用等级。客户信用评级实行百分制,按得分高低,分为AAAAAABC五个级别。
AAA级标准:得分为90分以上,信用履约状况好,个人品质好,技术水平高,产品市场前景好、销路广,家庭综合实力强、收入稳定,持续生产(经营)能力强。
AA级标准:得分为80—89分,信用履约状况好,个人品质好,技术水平较高,产品市场前景较好、有销路,家庭综合实力较强、收入稳定,持续生产(经营)能力较强。
A级标准:得分为70—79分,信用履约状况好,个人品质好,技术水平一般,产品有市场,家庭综合实力一般、收入存在不稳定因素,具备一定的持续生产(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