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文市函[2011]2260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12.12
【文 号】文市函[2011]2260号
【施行日期】2011.1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陈坤给苏大强应援
  (文市函〔2011〕2260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1〕86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于2011年12月24日到北京市演出。
  此复。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