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一般纳税人注销的流程
1、纳税人到管理税务所提交注销申请,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交回发放的全部证件和未使用的发票,结清税款领取《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
2、纳税人到票证中心:按照管理税务所实际清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在防伪税控系统作发票退回、清缴。
3、纳税人到征收管理科防伪税控岗,做抄报税时钟修改授权。
4、纳税人到征收税务所申报征收岗受理抄报税,办理注销抄报税手续。
5、纳税人到管理税务所,交回防伪税控IC卡及金税卡。
6、纳税人到管理税务所税务登记管理岗领取《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一般纳税人注销关键是结清税款,关于库存材料问题,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因此,注销时企业的存货余额,税务局不应该要求企业做进项税额转出。 B.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中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同时根据业务规程规定按以下流程办理:1、纳税人首先在规定期限内向办税服务厅提出注销申请,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如下资料:(1)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2)《发票领购簿》和空白发票,发票专用章;(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吊销决定;(4)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2、办税服务厅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受理审核,一般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3、一般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依次办理如下事项:(1)到发票窗口缴销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2)进行抄报税处理(3)向税收管理员交回金税“两卡一器”(4)由税源管理部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认定手续(5)由办税服务厅防伪税控发行岗办理防伪税控企业取
消认定手续(5)由税政部门对申请注销纳税人已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进行确认(6)由稽查部门对申请注销纳税人进行注销清算(7)清算完毕结清税款、滞纳金、(8)缴销税务登记证件。 C.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的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公司吊销未注销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