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延超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案件([2021]KFQ第02-039号)
【主题分类】土地城建 
【发文案号】[2021]KFQ第02-039号 
处罚日期】2021.10.18 
【处罚机关】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类型】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莱西市 
【处罚对象】公司吊销未注销陈延超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9.08 15:02:36 
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1]KFQ第02-039号
[2021]KFQ第02-039号
[2021]KFQ第02-039号
案件名称
关于陈延超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案件
法定代表人
当事人
陈延超
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的种类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8 00:00:00
处罚幅度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10月18日陈延超在莱西市扬州路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2021年10月18日陈延超在莱西市扬州路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2021年10月18日陈延超在莱西市扬州路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00元
100元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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