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xx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公(淮)行罚决字〔2021〕172号
【主题分类】公安互联网 
【发文案号】清公(淮)行罚决字〔2021〕17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83838590000 
【处罚日期】2021.06.1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清江浦分局淮海路派出所 
公司吊销未注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淮安市 
【处罚对象】清XXX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07 16:36:18 
清江浦分局淮海路派出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清公(淮)行罚决字〔2021〕172号
被处罚单位清XXX。
现查明:2021年06月16日09时许,淮海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检查中,发现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中天花园24-2清江浦区咱屯子铁锅炖店使用无线网上网未履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以上事实有违法单位负责人的陈述与申辩、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清江浦区咱屯子铁锅炖店警告。
执行方式和期限本决定书送达后,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或淮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清江浦分局淮海路派出所
二○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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