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一照通行)目录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一照通行)    1
附表1    4
附表2    5
说明    6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一照通行)
口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同步申请注销许可事项/取消备案
食品经营许可,其证号:    O
药品经营许可,其证号:    O
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其凭证号:    0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其证号:    O
□普通注销原因(仅普通注销登记填写,根据企业类型勾选)
□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利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O
□公司企业法人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因合并而终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因    O
□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O
注:本申请书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口普通注销(仅普通注销登记填写)
公告情况(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无须填写)
口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告日期:
口通过报纸公告公告报纸名称:_
    公告日期:
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情况
□已注销完毕
□无分支机构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
□无债权债务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
□无对外投资
海关手续清缴情况
□己清理完毕
□未涉及海关事务
批准证书缴销情况(外资企业填写)
口批准证书已缴销完毕
口不涉及批准证书
批准(决定)机关
(批准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批准(决定)文号
(批准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经济性质
(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公司吊销未注销口全民所有制    口集体所有制    口联营
二其他   
主管部门(出资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简易注销(仅简易注销登记填写)
企业类型
口有限责任公司口非上市股份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口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日期
       
       
适用情形
口未开业
口未发生债权债务
口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口未发生债权债务
口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口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委托权限
1、同意口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口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口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口不同意□领取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A签字
年月日
口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属于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还需加盖连锁总部公章: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注:1、申请普通注销的已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合伙企业由清算组负责人(清算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
2、申请普通注销的已清算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因合并或分立未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简易注销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
4、人民法院裁定清算(破产)的由其指定的清算组负责人(破产管理人)签字。
附表1
电子送达确认书
    (登记机关名称):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同意采用手机短信的方式接受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其接收送达的手机号码为。以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以电子文书到达指定手机号码的日期为送达
日期。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供的手机号码是有效的、正确的,若提供的手机号码不确切,使行政许可决定文书无法送达或者未及时送达,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
申请人签署:
属于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还需连锁总部签署(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连锁总部公司盖章):
盖章
年月日
注:I、《电子送达确认书》在办理“一照通行”业务时必须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
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变更、延续、备案和注销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