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单位职工因购房、还贷、退休、调出等原因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手续并由开户单位会计统一办理:
1、一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正规版本的购房合同交款单据原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已办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和交款发票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合同或房产证是家属姓名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一年内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当地土地部门的批建手续及建房用料的正规发票,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在银行有住房贷款尚未还清的,需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原件及近一年还款清单,加盖银行印鉴,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合同是家属姓名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调出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注:退休与调出人员需销户的,单位应在其个人余额被封存后才可以销户。
开户单位会计经过初审后,需提供单位证明(如下表)、财务印鉴会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及以上相关手续到住房中心提取,支取时由单位会计签字、盖财务印鉴,然后到银行统一办理,申请支取人员到开户单位签字,领取公积金。不能携带财务印鉴的单位,由会计带以上相关手续来中心提取后,拿第四联单据及打印联回开户单位加盖财务印鉴后,回住房中心换取支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