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演员黄义达到河北省演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1.12
【文 号】文市函[2010]2421号
【施行日期】2010.11.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黄义达【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演员黄义达到河北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421号)
  河北省文化厅:
  你厅冀文市函[2010]3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河北省石家庄仁和世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演员黄义达,于2010年11月20日到河北省石家庄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