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恩元殴打他人案(萧公(市北)行罚决字[2022]05395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市北)行罚决字[2022]05395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100 金武林给张韶涵道歉
【处罚日期】2022.05.24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张恩元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7:25
处罚名称 | 张恩元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萧公(市北)行罚决字[2022]05395号 |
被处罚对象 | 张恩元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20日,张恩元、普**在萧山区红垦农场美食城广场门口路边,因琐事与黄**发生纠纷后,以凳子砸、拳头打等方式对黄**等人进行殴打,导致黄**等人不同程度受伤。张恩元于2022年5月2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恩元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或者萧山区农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24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市北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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