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盟殴打他人案(温鹿公(五)行罚决字[2022]0332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温鹿公(五)行罚决字[2022]0332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2.07.0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五马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鹿城区 
【处罚对象】张建盟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9:46 
处罚名称
张建盟殴打他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鹿公(五)行罚决字[2022]03327号
被处罚对象
张建盟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4月05日0时许,张建盟在鹿城区****号与*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张建盟用手击打*脸部,致*受伤。经鉴定,*伤势程度评定为轻微伤。张建盟于2022年07月08日10时许被传唤到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建盟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鹿城农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鹿城区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08
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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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五马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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